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就实施市立法条例答记者问

日期:2016-04-12 来源:荆州日报

记者:张副主任,今年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6年4月10日正式公布施行。请您谈谈制定这部立法条例的意义。

张钦:好的。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前提。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立法条例是规范本市地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是地方开展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的基本准则。首先,制定市立法条例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需要。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的立法法赋予全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30日,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全省12个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从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市要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法治荆州建设,就需要先制定一部荆州版的“立法法”。其二,制定市立法条例是依法立法的需要。地方立法要牢固树立依照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进行立法的理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职权,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其三,制定市立法条例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需要。地方立法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立法活动政治性、综合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其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制定立法条例对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在立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立法工作按程序稳步推进。

记者:请您简单地介绍一下市立法条例的起草过程。

张钦:2015年3月以来,在市委的重视和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调立法干部;组建立法顾问组和立法研究会等“智库”;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参加全国和省组织的立法干部培训班,派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挂职锻炼。2015年1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要求各地根据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立法条例。

根据省里提供的立法条例示范文本,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市立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制定了对条例征求意见和进行修改的实施方案。采取书面方式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通过荆州日报、荆视、广播电台、人大网、新闻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建议。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与立法事项紧密相关的部门、单位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协商的要求,与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进行了立法协商。

在对收集到的56条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送审稿。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立法条例(草案)提请今年1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立法条例于2016年4月10日正式公布施行。

记者:制定市立法条例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钦:市立法条例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及省立法条例等规定制定,共六章五十七条,约7000字。一是规定了立法权限。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限定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另规定,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大制定的本立法条例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二是规定了立法准备。草案第二章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立法调研、法规草案的起草等进行明确,这是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前置性工作。三是规定了立法程序。包括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明确了在人大或常委会上提出法规案的主体,确立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制度,规定了人大法制委作为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的职责,设定了搁置和暂不付表决的程序;对法规报批的主体、时间、公布进行了具体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由常委会实行两审三通过,但市立法条例是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12个市州提供的统一示范文本起草的,内容比较单一,且不涉及对公民和组织权利义务的调整。该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争议不大。根据立法法、省立法条例等要求,该条例已事先和事后都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得到批准。四是规定了法规解释。草案第四章对法规解释权的归属、法规解释的提出主体和处理、解释的通过和公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规定了其他事项。草案第五章对前四章未能规定的事项包括立法参阅件的提供、法规草案的说明、法规修改和废止、立法后评估、法规备案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六章规定了立法条例施行的起始时间。

记者:我市实施立法条例还要做哪些工作?

张钦: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有效地施行市立法条例,一是要大力宣传。让全市广大公民尤其是干部和立法工作者知道这是一部什么法规,今后如何参与、监督立法活动。二是要认真学习。市立法条例和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属于程序法,我们今后制定的实体法规都要依据这个条例来执行。因此,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政府立法机构及立法顾问组、立法研究会等立法顾问、研究、咨询机构的同志都要学懂弄通。三是要严格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按照立法条例的规定,制定符合上位法规定,有荆州特色,好用实用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我市已经有了立法条例,请问下一步立法工作将如何做?

张钦:荆州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城是荆州最大的金字招牌,要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两个中心城市”,需要加强对古城的保护。荆州已有了立法条例,接下来将着手实体法的制定。在遵守上位法的情况下,根据立法法的授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正式进入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起草阶段,力争制定本地区首部高质量的实体法,推进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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