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重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日期:2016-03-03 来源:荆州日报

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暂定名)等地方性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对荆州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在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基础上,组建了由法律、经济、环境、城建、文化新闻广播等与地方立法紧密相关的领域,以及长江大学、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19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顾问组和市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同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出台了《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制定了相关立法工作制度,为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建立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主导,加强立法工作调研,加强立法基础建设,注重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确保程序规范和立法质量,真正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我市2015年7月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部分地方立法权,从今年1月1日起,可就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