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日期:2016-03-2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制定2016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要求,突出本市地方立法重点,在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对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审议项目1件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暂定名)

(二)调研预备项目4件

1.洪湖湿地保护方面的法规

2.关于古墓葬保护方面的法规

3.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规

4.关于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

立法计划(草案)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报请市委批准,同时呈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暂定名)

(一)组织召开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立法调研。针对古城保护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研。适时到古城保护立法情况较好的城市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

(三)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分专业、有重点地征求市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法规案起草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论证、听证等立法活动。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四)发挥立法“智库”作用。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长江大学法学院的作用,为荆州古城保护立法提供咨询、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省人大有关通知要求,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上报省人大备案。

四、开展《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获得批准后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获得批准后,开展一系列关于《条例》的宣传活动,强化社会影响和社会认同,并在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做到依法立法。

五、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包括法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表决机制,提交主任会议或者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