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04-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伍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反腐利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力推动了全市反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2013年至2015年8月(下同),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犯罪线索369件,立案侦查352件477人。其中,查办贪污案78件126人,贿赂案218件257人,挪用公款案56件94人;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257件35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4.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3人;科级干部要案23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4亿元。移送起诉260件384人,目前已生效判决299人;正在侦查和起诉93人。三年来查办案件数每年增幅保持10%以上。在办案中,涌现出了省、市级劳动模范、市政法双十佳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今年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大比武竞赛中,荣获信息化侦查优胜奖,综合排名全省第三。

二、主要做法

(一)在服务中心工作上下功夫,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1. 统一思想,服务企业发展。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对涉企案件慎重立案,慎重办案,慎重羁押,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坚决杜绝超越法定管辖权限和范围办案,注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我们在办理三星陶瓷公司相关案件中,将追回的1200余万元资金变更为地方财政持股,既挽回国家损失又保证企业发展,该案被《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宣传报道。

2. 明确目标,服务“三农”建设。结合荆州实际,通过办案增强服务“三农”效果。先后部署了民政专项资金、土地补偿资金、种粮补贴、公路村村通补贴、水稻保险、能源建设领域和城郊村腐败等七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人。办理的荆州区荆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顺彪等人受贿案被省院评为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监利县院、洪湖市院等结合办案写出涉农领域专题预防报告,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惠农、利农政策的落地生根。为此,省院在荆州召开预防“三农”现场会,推广我们《四位一体精准服务 推动涉农预防落地生根》的经验,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向全国推广。

3. 以案释法,体现标本兼治。共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322件,促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开展重大工程领域专项预防,在引江济汉、荆州长江公铁大桥、国电长源重点项目、盐卡码头等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十四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启动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警示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6000余份,受教育党员干部达3万余人。拍摄《代价》等4部微电影,在荆州电视台滚动播放,引起社会积极反响。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9200余次,筑起诚信体系“安全网”。

(二)在查办大要案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反腐肃贪

1. 加大力度,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突出重点部门、抓住重点环节、紧盯重点岗位,主动出击、挖窝带串,形成重拳打击的新格局。2013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5人,同比上升10.7%;2014年查办179人,同比上升15.5%;2015年元至八月,查办156人,同比上升10.9%。市院反贪局发挥“领头羊”作用,2013年、2014年直接查办案件分别同比上升40%、50%。其中大要案占70%以上,直接立查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陈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丽华、沙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贵华等县处级以上干部大案23人。圆满完成了省院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4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5人。

2. 集中力量,查处重点领域犯罪案件。一是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加大办案力度,共查处国家投资领域贪贿犯罪105人。针对国土资源系统土地出让开发项目中的突出问题,先后查处了市国土局长赵丽华、公安县国土局长熊铁强、石首市国土局长刘登迪等土地系统“一把手”案件,以及多名土地出让中心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窝案串案,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二是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原荆州市畜牧局党委委员、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刘伟等贿赂犯罪案件41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三是严厉打击行贿犯罪,立查62件65人。四是开展职务犯罪国际国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5人,有6人投案自首。

3. 突出重点,查办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一是对城中村、城郊村“小官大贪”开展专项行动,立查25人,查处了监利县红城乡会计夏华等人虚报冒领并挪用土地补偿款窝案13人,涉案金额1570余万元,引起当地群众强烈反响。二是开展教育系统专项办案工作,立查11人,查处了原荆州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董超波等7人贿赂犯罪窝串案,社会效果明显。三是针对民政系统专项资金数额大,开展专项办案工作,查处29人。查办了原洪湖市民政局局长涂明泽受贿案、原洪湖市新滩镇财经所所长王柏平等挪用专项资金790万元、原沙市区立新乡白水村党支部书记张家兰等挪用公款54万元等一批大要案。为此,省院在荆州召开民政资金专项查案行动推进会,推广荆州经验。

4. 加强总结,认真研判贪腐案件新特点。通过近几年来查办案件,我们不断总结出贪贿案件的新特点。一是犯罪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查办贪污、贿赂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大案数占比,由2013年51%上升至2015年78%。二是“官商勾结”犯罪呈多发趋势。如市院直接办理的“10.27”专案,系房地产开发商与权力部门相互勾结,案件涉及国土资源、人民防空、项目审批等多个部门。三是“清水衙门”也出现贪腐案件。如畜牧局、档案局、教育局、民政局等也出现了严重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是“一把手”犯罪。四是“小官大贪”现象日益严重。近年来,由于国家在民政救济、水利建设、土地平整、粮食种植、通村公路、能源建设、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扶持项目和政策性补贴逐年增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在10万元以上案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达千万元之多。五是贪渎交织。在查处案件中,既贪污受贿,又渎职玩忽职守的犯罪不断增加。如原公安县国土局局长熊铁强受贿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900余万元。

(三)在建立办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反贪工作基础

1. 坚持宣传发动,不断拓宽举报渠道。依托“举报宣传周”、“公众开发日”等活动,全面宣传检察职能,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贪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电话、网上举报平台,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认真落实市委批转的《关于设立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服务基层群众工作方案》,今年来通过检察服务站,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6件,查办了原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北门口社区副主任徐云新受贿案等6件6人。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2. 坚持检察一体化,增强办案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共督办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26件,由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基层院移交案件线索294件,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密切、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公诉、批捕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3. 坚持完善协作机制,整体推进办案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近年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荆州市文物局局长阎频、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鑫、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陈远柏、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等一批大案要案。

4. 坚持信息引领侦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切实将现代科技转化为现实战斗力。高质量建成技术性能完备的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和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开展工商查询、银行查询、户籍人口查询、车辆查询等2000余人次;发挥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在贪贿案件侦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供手机数据恢复和硬盘备份等服务80余次。

(四)在狠抓司法规范化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1. 规范办案行为,强化自身监督。针对司法办案中的“顽症”,认真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重规范、重细节”司法办案大评查活动,对全市两级院近三年来办理的自侦、刑检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以来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办案纪律,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加强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建设,有效地防止了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

2. 抓好思想教育,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向陈祖举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大力弘扬公安县院反贪干警陈祖举秉公司法、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主线,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等专题教育,将办案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落实、同步推进,把党小组建在办案一线,提升办案队伍的战斗力。严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切实解决反贪队伍在规范司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1名违纪干警进行查处,对基层院所办两件“糊涂案”在全市通报批评。

3. 促进转型发展,增强办案能力。坚持司法办案“转变观念、转变模式、转型发展”,通过信息化引领侦查,切实将现代科技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探索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集中管理的新模式,打造新战力。积极探索“贪渎并查”、“并案管辖”在反贪实践中的应用,变“以供留人”到“以事留人”,从“由供到证”到“以证促供”、“证供结合”上来。

(五)在争取领导支持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1.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将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检察机关重大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争取党委和政府对反贪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自觉向人大报告反贪工作,认真落实人大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规范办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反贪干警对照检查,逐一整改。对人大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及时汇报,按要求落实。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编印、邮寄《荆州检察动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做到报告工作经常化。

3.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和程序改革试点,新选任的100名人民监督员已经受聘上岗,并见证对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涉案人员办公室、住所的搜查活动,参加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长刚受贿案听庭活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手段、检察手机报等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办案力度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尽管我市反贪工作始终保持着较大的办案规模,但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不多,基层院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整体效果。

二是规范司法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从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大检查的情况来看,少数基层院还存在司法作风不端正、程序意识不强、违法违规办案、司法随意性较大、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队伍素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新形势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要求更高,部分反贪干警司法观念和办案模式没有与时俱进,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越来越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

四、下一步打算

在新形势下,反贪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一)坚持服务大局,打好“经济保卫战”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打好“经济保卫战”。一方面,将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壮腰工程”结合起来,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途径,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反贪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开展“经济保卫战”,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

(二)坚持群众路线,有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深入开展“三百工程”,通过建立检察服务站,将预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做到社区、乡镇全覆盖。善于从群众反映举报中分析线索、发现犯罪,通过反贪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延伸办案职能,不断健全检察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情民意调查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突出重点,实现办案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办案规模、质量、效益并举,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坚持查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贪腐案件,坚持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通过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挖窝带串,扩大效果。不断加大反贪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力度,遵循侦查活动客观规律,实现反贪工作转型创新发展。

(四)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反贪队伍

在司法体制改革大环境下,积极引导反贪干警认识改革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确保队伍稳定,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发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做到“铁律要铁、禁令要禁”,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把反贪办案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为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