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04-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用两年时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6月至8月开展的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周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就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列入了工作要点,4月份组成专班,制定了《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于6月17日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作动员报告。

(二)突出重点。这次执法检查以 “严格依法行政,保障食品安全”为主题,旨在督促全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切实整改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明确提出了四个检查重点,即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依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和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

(三)整体联动。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均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组成的9个执法检查组,共有成员131人。同时,注重执法检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形成了较大声势和影响。

(四)检查面广。各执法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共检查执法部门36个、检测检验机构10个、乡镇56个、企业(门店)131家,开展调查141次,召开座谈会54次,座谈走访食品监管人员、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958人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易法新主任、肖夕映副主任带队重点抽查了市直和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公安县。

二、食品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食品安全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做到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市、县、乡三级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并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健全,以整合监管机构和职能为重点,按照“一县一局,一乡一所”的要求,市县两级监管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基本完成,人员正在调整之中,全市已设立86个乡镇监管所,占乡镇总数的69%,大多数县市区的食品检验检测平台已完成组建并挂牌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对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得到加强。

——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建立。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从业人员、行业协会等参加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荆楚行”、食品安全“六进”①等活动,在新闻媒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市建成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115个,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健全12331等投诉举报平台,市县均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基金,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基本畅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查、视察,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焦点问题、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与网格员相结合的新机制,社会监督工作正在推进。一个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行业自律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正在形成。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规范。各部门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检验检测五大环节,抓源头、控过程、强检验、把终端,实行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养殖技术和标准化健康种养模式,“三品”② 标志农产品达到499个,位居全省前列。纪山大米、洪湖大闸蟹、石首笔架山鱼肚、洈水大白刁被列为“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按照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严把原辅料进厂关、过程控制关、产成品出厂关,帮助指导企业加强检测平台和队伍建设,对重点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警示企业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督促指导食品流通企业加入电子追溯系统,拓展“一票通”范围;扎实开展积分制监管试点,“沙市经验”在全国推广;强化对学校食堂、重要会议和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圆满完成省运会、市县“两会”、中高考、“中语杯”、龙舟赛、“东船事件”善后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外置化公示、“明厨亮灶”等示范创建活动,洪湖市获“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全市49家餐饮单位获“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完成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分级管理率达90%,其中良好等级以上占12%;重视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今年上半年,完成食品检品708批次,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97.74%;完成农产品样品监测1847个,共有24个样品农药残留超标检出。

——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明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组织开展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利剑行动、治理“餐桌污染”、“两超一非”③ 等20多个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上半年查处违法案件1191起,居全省第4位,查处问题食品4000余公斤,查获各类假酒1000余件,取缔无证经营户24户。强化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联合工商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④ 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取缔一批不规范的、无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集中销毁问题食品4.7吨。制定重点食品问题清单,开展食品塑化剂、肉制品、散装白酒、大米、桶装水、散装食用油等多个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遏制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开展打击走私肉联合执法行动,查封肉制品60多个品种,货值达1100万元,批捕2人,两起肉制品案被国家总局列入督办案件,并调拨专项办案经费。

——促进企业发展的执法理念得到强化。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活动,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壮大发展。市食药监管局针对中心城区早餐面条、米粉加工网点多、条件差等问题,引导38家小作坊通过股份制形式进行整合,新组建了营联食品有限公司,使中心城区85%以上的早餐点用上了放心面条和米粉。江陵县湖北丰泽园农业有限公司(集中屠宰牲猪)、湖北百优饮品有限公司(集中生产桶装水)以及公安县津湘益食品有限公司(集中生产鲜面条、米粉)等企业的整合组建,使一些小作坊、小摊点自动淘汰出局,新组建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宏观环境、发展阶段、产业基础、社会诚信、人文素养等一系列错综复杂原因,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食品安全现状与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食品安全监管仍有薄弱环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还存在抽检不到位的情况,消费者对“四小”问题监管乏力、滥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集贸市场建设档次低管理不规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还有较大意见。如在江陵县、公安县抽查时,两地反映所检测不合格大米大多来自“两湖”市场;在座谈走访时,消费者对早餐点食品安全表示担忧,对集贸市场熟食品及环境等问题反映较多。另外,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治观念以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承担的职责不相匹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监管下移、力量下沉,但按照原则上“一乡一所”的要求,我市仍有近30%的乡镇没有单独建所,已建所中2—3人所占有一定比例,基层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之比大约为1∶220,任务十分繁重。如公安县在城区以外的16个乡镇仅设8个监管所,每个所只有2—3人,如有现场执法任务,办公室就要关门。另外,执法人员身份复杂,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务员数量偏少,专业技术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能力和水平得不到保证,执法人员、监管人员、技术人员中还存在着因身份和待遇不同而导致的思想不稳定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只在极少数和个别人身上存在,但在机构改革初期如不能解决好,有可能会沉积为历史遗留问题,甚至成为不稳定因素。

——执法条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食药监管队伍扩大、职能增强、任务加重,但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技术设备等硬件设施无法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部分县级局的办公、业务用房比较紧张,许多基层监管所靠租房、租车办公,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设备普遍较差,大部分县市区食品抽检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等等。

——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基层监管的实际要求相对滞后。食品安全监管在部分领域和产品上存在法律“真空”,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四小”企业、农村集体聚餐、保健食品等日常监管工作,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现象,市场监管有需要而法律支撑有缺失的矛盾,有时会使执法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三、今后工作建议

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食品安全正处在产业发展的“转型期”、监管规律的“探索期”、能力本领的“提升期”和问题风险的“多发期”。要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新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以贯彻“四个最严”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这“四个最严”是食品安全执法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定要以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努力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要以落实“四有”为抓手,强化政府“抓总”、“兜底”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府责任要“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办事”。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以落实“四有”为抓手,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在2016年底前按要求完成“一乡一所”的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同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要以健全“四制”为重点,完善监管工作措施。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三条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重点是:要健全企业法律主体责任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良心”意识,把好“源头”控制关;要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做到食品安全全程可溯可控,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要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坚决做到应该监测的必须监测,应该评估的必须评估,依法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打好食品安全人民战争,努力做到食品安全共识、共治、共享。

四是要以整治“四小”为着力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摊贩、小作坊等“四小”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切实开展“四小”问题专项整治,用最直接的执法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与此同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众食品(如粮食、食用油、果蔬、散装白酒、桶装水)、大型市场(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要有计划、有步骤、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要以“四个创建”为载体,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要在全市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源头治好、全程控好、市场(门店)管好”的要求,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持之以恒地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释

①食品安全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

②三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③两超一非: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④四打击四规范: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