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易法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6-01-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易法新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易法新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