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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日期:2017-10-1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松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每年围绕水环境保护和改善选择一个议题,连续作出了5个相关决议决定,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持续发力,取得了较好的履职成效。

一、强化认识,精心选题

围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行使决定权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松滋因水而兴、缘水而美,水环境是松滋生态环境的灵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松滋市水环境日益恶化的形势越来越严峻。2011年换届后,松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万名群众开展大走访民意调查活动,收集意见和建议最多、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就是以洈水流域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为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松滋市委及时顺应绿色发展的潮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速推进松滋经济转型升级。如何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保护好赖以生存的水环境,需要人大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党委的主张和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围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行使决定权是人大履职的职责所在。我国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事关松滋未来,事关百姓健康。松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讨论决定保护水环境重大事项,是人大的职责使命,也是人大的责任担当。

围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行使决定权是对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随着水环境的恶化,水污染已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正确处理好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发展方式,保障饮水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和迫切要求。如何通过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督促“一府两院”加强水环境保护,既关系经济、社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民生福祉的提升。面对群众的呼声和期待,人大必须积极回应,必须为民尽责。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着眼市委决策部署的实施。2013年下半年,松滋市最大的饮用水源地危水水库发生大面积水华事件,引起了周边群众和市委的高度关注。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水环境现状,松滋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46人参加的6个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水质抽检、座谈调研等形式,历时三个月对全市14个小(一)型以上水库和3个大型湖泊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形成了《关于全市水库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松滋市委对《调查报告》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作出专门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把抓好以洈水流域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议题,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召开专题会议,作出专项决议,组织专题督办检查。2014年,松滋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打破了近十年不设议案的“常规”,将朱家模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洈水水资源长效治理机制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2月,松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洈水水资源长效治理机制的决议》,将洈水水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上升为全市人民共同行动。《决议》作出后,松滋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全市饮用水源保护、洈水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等一系列文件,制订了洈水水环境整治和建立洈水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开展了“爱山护水生态行”主题活动,从动员部署到考核结账,从检查督办到矛盾协调,从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船舶油污污染等突出问题入手,明确责任主体,限定完成期限,环环相扣,稳步推进,持续开展洈水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力地推动了洈水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

着眼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松滋小南海湖临近中心城区,是松滋市面积最大的自然湖泊和自然湿地。所处地理位置便捷,景观美誉和自然禀赋高,也是一处不可多得、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近年来,该湖泊由于受到中心城区城镇功能、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破坏和影响,小南海水体水质越来越差,连续多年环保部门监测呈现劣5类水质,片区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影响。2015年3月,松滋籍全国人大代表易凤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递交了《关于紧急治理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城市污水流域所涉南海三村严重污染的建议》,松滋市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1月,市政府向松滋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小南海生态涵养区的议案》,把建设小南海生态涵养区作为松滋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山水绿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综合治理、湖泊保护、生态涵养、民生利用、经济开发”的建设思路,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化、十年成乐园”的目标任务,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市政府加快建设小南海生态涵养区议案的决议》,松滋市政府认真落实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以治水、治污为重点,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办理情况,小南海生态涵养建设加快推进,水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小南海湖水质呈现出可喜的变化。

着眼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松滋是全国生猪大市,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达到133家,由于部分养殖场治污设施不齐全,未达到养殖治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建沼气池或厌氧池,建储存池或降解塘,落实粪污消纳场所”的要求,致使养殖场周边水体迅速恶化,有的甚至危及到饮用水源地的水体安全,群众反映十分强烈。2013年6月,松滋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决议》,围绕增强全社会饮用水源保护意识、科学规划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加强饮用水源监管能力建设、强力推进饮用水源地专项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工作考核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为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出了“清单”,为了检查决议落实情况,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检查。松滋市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执法检查意见,多次召开松滋市环委会会议,以洈水水环境整治为样板,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污水治理制订了专项工作方案,与24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乡镇签订责任状,建立了水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述职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问题,松滋市政府在2015年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列拨资金1000万元用于专项整治奖补,环保、畜牧部门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133家规模养殖场逐一制定“一场一策”的粪污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方式及建设标准,有力地推进了畜禽养殖污染的专项治理。小(一)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投肥养鱼、开展禁钓行动,水质恶化势头得到了遏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完善机制,精求实效

坚持立足本地实际。对松滋而言,绿色发展是大局所在、发展所趋、民心所向,立足绿色发展实际,就找准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履职定位和努力方向。一是主动服务大局。着眼市委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重大问题,主动履行职责,依法作出决定。二是自觉为民履职。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改革措施以及群众普遍关注、强烈要求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确定决定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作出决定。三是坚持一以贯之。松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近五年来,紧扣水环境保护和改善,持之以恒,一以贯之,每年选择一个议题,作出决议决定,为保护水环境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一是树立依法履职意识。常委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统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努力做到不越权、不失职。二是完善讨论决定机制。制定《松滋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决定权行使范围和重大事项的议案提出、调研论证、审议表决、公布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程序,有效保障了决定权的行使。三是依法集体民主决策。结合实际,规范完善审议表决形式,注重调研,集思广益,以增强决议决定的科学性。

坚持注重工作成效。提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成效是我们开展工作的目标所在。一是争取党委支持。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来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建立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积极争取市委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合心、合力、合拍。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决议决定的落实,是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环节。常委会坚持把监督检查延伸到决议决定执行的全过程,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形式,推动了决议决定的落实执行。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引导代表以调研视察、议案建议等形式关注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注重市乡人大联动,围绕决议决定实施,上下联动开展监督检查、调研视察;注重依靠社会力量,借助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参与宣传监督,形成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