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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大制定出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日期:2015-05-07 来源:松滋市人大办

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4月27日,松滋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办法》规定,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达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测评满意;满意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为测评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半数的,为测评不满意。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即为该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办法》还规定,测评结果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作报告。对重作的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可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适宜担任该职务的,可以按照有关组织和法律程序依法决定免职、撤职,对市人大会议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大会提出罢免案。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