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接省委通知,李建明同志另有任用。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5〕27号)文件和李建明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建明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7月6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