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李建明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建明同志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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