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志坚职务任命的议案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5〕 12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任命肖志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院长的任命通过后,决定任命肖志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