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5〕86号)文件和田新华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田新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