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田新华辞职请求的议案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5〕86号)文件和田新华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田新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