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副市长张万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12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5年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相关单位依据审议意见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调整。

第一条审议意见:明确荆州古城总体发展定位。

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要突出三国文化特色,兼顾楚文化、宰相文化、民俗文化等其他文化因素,以“荆楚文脉、三国名城”为总体发展定位。在总体定位下,古城功能定位首先要突出“文化之城”,其次“旅游之城”。“宜居之城”不宜在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提出。规划要与荆州大遗址保护规划、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相协调、相呼应,形成差异化发展。

主要调整内容:

1、将“三国名城,荆楚文脉”调整为“荆楚文脉,三国名城”。“荆楚文脉”是对古城多元文化脉络的概括,“三国名城”为荆州古城定位的核心和主线,总体发展定位从城市形象与产业支撑两个层面来引导古城未来发展。前虚后实,突出重点,强调荆州古城中“三国文化”的主要地位。

2、将“宜居之城”调整为“生态之城”。规划将“文化之城”放在第一位,其次是“旅游之城”和“生态之城”,形成三城合一发展方向。结合文化旅游、文化商业休闲,并激活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打造睿智要素汇集、智慧创新的文化之城;通过增加成系统、多主题的文化旅游设施,将三国故事、荆楚文明、筑城历史、民俗风情有组织、有层次地展现在古城中,共建繁华盛世的旅游之城;利用古城现有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创造高品质公共空间,共建古今交融、和谐共生的生态之城。

3、重点强化了荆州古城“三国文化”的内容。规划强调对历史遗存的保护及挖掘,重点以“三国文化”为主体进行项目打造(规划中重点打造的项目有关府、关公文化园、龙凤庄、三义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三国公园的修复与改造)。通过以“三国文化”展示为核心主线来形成与大遗址保护区和纪南城的“楚文化”展示的差异化发展。

第二条审议意见:确定保护和利用规划原则。

规划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荆州古城墙保护、荆州古城人口疏散等相关规划,从保护历史的原真性、文化和环境的整体性、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古城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原则。

主要调整内容:

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规划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结合上位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四大规划原则:

1、保护历史的原真性原则:坚持原真性,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本来的真实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对古城不同历史时期留下的历史建筑遗迹,要根据古城具体情况进行保护和更新。

2、文化和环境的整体性原则:古城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包括其中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城市的文化传统。

3、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原则:保护与利用并重,把古城保护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古城文化旅游相结合。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合理开发与利用,赋予古城新的活力。

4、古城发展的可持续性原则:注重古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保护持之以恒,实现古城的可持续性发展及永续利用。

第三条审议意见:优化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

在尊重古城历史格局和现状遗存的基础上,从文化旅游、商贸休闲、生活居住、配套服务等方面,统筹考虑古城的功能分区。空间布局要紧扣总体发展定位,强化古城墙这“一环”,对“两带”中“古便河”的可行性要进一步论证,“满汉墙”这一景观休闲带事关民族融合不宜列入古城保护和利用规划。同时要避免景点主题过多过杂,景点景区的规划宜“精”不宜“多”,要以三国文化、关公文化为核心,突出以“三国文化”造景,要进一步挖掘历史,使之主次分明、相辅相成、体现特色。

主要调整内容:

1、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共计约11. 97平方公里,其中城内面积约4. 54平方公里,城外面积约7.43平方公里。在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及市四大家联系会议中明确荆州古城4.54平方公里范围内共同为一个功能单元,规划中弱化古城内的功能分区,强调古城文化旅游区的整体性。

2、规划在空间布局上对古城墙“一环”进行了强化:一环是集城墙文化、三国文化及荆楚民俗文化为一体的环城景区,是荆州古城文化旅游核心区域,也是绿地系统中重要的城市绿环。规划以古城垣为展示核心,以内环路、古城垣、外环路、护城河水线及护城河外岸等五条游线为骨架串联沿线的玄妙观、洗马池、三义街、得胜街、三国公园、关羽祠、西湖公园、三管笔等自然与历史人文景观,形成“五线、多功能节点”的结构模式,打造展示与体验相结合的5A级景区。在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大框架下,编制完成了《荆州古城环城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并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各类项目正在逐步实施过程中。

3、规划中提出的“两带”不是要对某个历史时段、历史遗迹的简单再现,而是结合古城整体空间结构,建立古城景观通廊及开放空间体系,加强古城南北向的空间联系,丰富古城游览线路,是对空间环境的合理化再利用。规划将“两带”的内涵进行优化,调整为“古便河街景观风貌带”和“城迹公园景观休闲带”。便河街的打造也不是重挖一条河道,而是建立古便河街历史风貌景观带,改善古城的生态环境,突出荆州水乡园林城市的特征。借用城内隔培遗址的概念,通过古城功能的疏散打造古城绿化景观休闲带,提升地块环境品质,促进周边地块的改造与更新。

4、在景区景点设置上进一步突出“三国文化”的重要地位。荆州古城“十景”,其中“三义盛景”、“关公圣像”、“南纪神殿”三个是体现三国和关公文化的代表;“三楚遗风”、“荆楚博览”两个是荆楚文化的代表;“九老仙都”、“太晖夕照”是道教文化、民俗文化的代表;“日出宾阳”、“明月风荷”是体现荆州自然生态的代表、“居正故里”是体现荆州历史人文的代表。“古城十景”是根据多次会议讨论,慎重选择和考虑后,由原“三十六景”精简和提炼后形成的,体现了荆州古城文化的丰富和多元化,本次规划不是造景,而是挖掘历史,寻找历史遗迹,所有景点景区的策划理念都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依据的。关于景点名称问题应在下一步实施层面的具体项目详细规划操作阶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确定。

第四条审议意见:完善规划实施策略。

八大支撑系统中,“人文生态系统”要进一步充实内容,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古城内居民迁出、人口容量控制以及人流集散等问题。结合古城人口疏散规划,确定规划实施时序,细化规划区内建筑的高度、风格、体量等控制要求。

主要调整内容:

1、在规划实施策略中,进一步完善人文生态系统,加强对古城历史、文化底蕴的提炼,充分结合自然生态环境,增加了对历史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2、增加了古城疏散、人口控制、人流疏散等相关内容,结合古城疏散规划确定规划实施时序,分期开发设想及容量核算。

3、确定规划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及新建建筑的修建原则,并在下一步控规编制中对建筑的高度、风格、体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控制。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检查说明:

1、本次规划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原则,建立先进的保护利用模式,提出系统可行的保护利用策略,指导下一步古城控规、修建性详规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具体的项目建设应在古城控规及修建性详规设计中予以落实。

2、依据检查情况对“宰相文化”说法的意见,经过进一步研究,将“居正故里”景区归并到“历史人文”景观体系中,充分挖掘荆州历史名人典故,丰富“人文生态系统”的文化内涵。

3、规划要强调公共参与。全面提高规划意识,加强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局面,发挥《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在促进古城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公示情况说明

《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概念规划》于2014年2月通过了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并由市规划院按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8月14日在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官方网站上依法进行了公示。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