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决定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情况的报告,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了修改调整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抓紧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配套专项规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严格规划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破坏规划执行的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修改变更规划,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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