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直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提出市直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新《预算法》,着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编制原则。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做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全覆盖,所有纳入财政金库管理的财政资金通过编制政府四本预算安排收支活动。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如教育资金、城建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等全同步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收支预算。职责明确原则。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预算,强化在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是部门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绩效导向原则。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过程、编制结果、执行情况及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

(一)部门预算人数

2015年,市直73个部门259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数20969人,比上年减少2276人,单位实有人数31370人,比上年增加267人,其中:在职人数19986人,离退休9183人,分别比上年减少929人、66人,其他人员2201人,比上年增加1262人[备注1]。

市直部门预算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

项目2012年比上年

增减2013年比上年

增减2014年比上年

增减2015年比上年

增减

一、纳入部门预算

单位数3031731310296-17259-37

二、人员编制数230392522334630723245-10120969-2276

三、实有人数2896712383037714103110372631370267

其中:在职19865581206197542091529619986-929

离退休8102691870260092495479183-66

其他1000-34105656939-11722011262

(二)部门预算收入

市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和动用事业基金。

1、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中省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经费拨款、专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拨款和办案费。

①经费拨款、专项拨款:经费拨款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以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数为基数,考虑规范调整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人员增减和职级变化及非税收入增减等因素核定。

预算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财政保障口径与编制口径相分离。对于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障标准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的,采取“调整结构、统筹安排、适当增加”的办法解决,即将预算单位的专项预算补助资金、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优先按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预算单位用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资金、专项预算补助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仍不能达到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的,给予适当补助。

专项拨款指城市建设维护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安排的专项补助数。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拨款:预算单位按2014年财政核定数并考虑2015年增减变化因素编制。

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交纳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单位,按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的98%编制收支预算。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含资产处置收入)按核定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计划的80%编制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按2014年财政核定数并考虑2015年增减变化因素编制。彩票公益金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民政、体育部门按上年度下达彩票公益金指标作为收入基数,按照保重点项目的要求统筹安排资金编制支出预算。

(3)中省转移支付补助: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单位按近三年中省转移支付平均水平编制。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在事业收入中编制。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殡葬所经营收入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中编制。

4、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在其他收入中编制。

5、上级补助收入:市本级主管部门和非本级补助资金(不含中省转移支付补助)在上级补助收入中编制。

6、上年结转:包括预算指标结转和财政金库结转。预算指标结转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未支付的指标(不含从财政专户资金中安排的结余指标)。财政金库结转划分为“办案费结转、行政事业性收费结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结转、政府性基金结转、其他收入结转”等。

7、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弥补收支差额动用事业基金时编制。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1074400万元,比2014年预算778936万元增加295465万元,增长37.9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所有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2014年政府性基金的土地收储成本补偿部分未纳入;二是2015年实行全口径预算,中省转移支付资金4359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2014年未纳入;三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长,2015年纳入部门预算299665万元,比上年增加23434万元,增长8.48%[备注2];四是上年结转下年支出76524万元[备注3]。

1、财政拨款:2015年安排655497万元,比2014年预算454675万元增加200722万元,增长44.14%。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50873万元,比2014年预算309531万元增加41342万元,增长13.36%。

①经费拨款108340万元,比2014年预算86821万元增加21519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一是津补贴和绩效工资11214万元进基数纳入预算,二是预留工改、车改等改革性资金比上年增加10415万元。

②专项拨款173119万元,比2014年预算161003万元增加12116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部规定部分政府性基金13614万元[备注4]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③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51385万元,比2014年预算48846万元增加2539万元,增长5.2%。

④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697万元,比2014年预算3850万元增加3847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单位增加3350万元,其中:工贸技师学院增加2679万元,城管局增加295万元,二是国库利息收入增加500万元。

⑤办案经费拨款10331万元,比2014年预算9010万元增加1320万元,增长14.65%。

(2)政府性基金收入261025万元,比2014年预算145243万元增加115782万元,增长79.72%,主要原因是2014年政府性基金的土地收储成本补偿部分通过财政专户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2015年所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全口径纳入。

(3)中省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599万元, 2014年所有中省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因考虑其不确定性未纳入部门预算,2015年按要求纳入。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9666万元,比2014年预算276231万元增加23435万元,增长8.48%。

3、其他收入:包括赞助、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等,2015年安排13295万元,比2014年预算12680万元增加615万元,增长4.85%。

4、部门预算单位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15年安排3364 万元,比2014年预算9857万元减少6493万元,下降65.87 %[备注5]。

5、上年结转:2015年101917万元,比2014年预算25393万元增加76524万元, 增长4.01倍。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预算指标结转42059万元,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以前年度通过当年列支转暂存后拨付,未纳入次年部门预算;二是2014年中省转移支付34465万元结转今年支出。

6、事业基金[备注6]:2015年662万元,上年未动用。

(三)部门预算支出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1074400万元,比2014年预算778936万元增加295465万元,增长37.93%。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补贴)按组织和人社部门核批数编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会经费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比例计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按单位分类及定额标准编制。

2015年基本支出272368万元,占总支出的25.35%,比2014年预算216565万元增加55803万元,增长25.77%。

①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70513万元,比2014年143887万元增加2662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一是是落实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二是预留工改、奖励性工资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抚恤救济费等)安排44091万元,比2014年32554万元增加11537万元,增长35.44%,主要原因:一是落实离退休补贴政策,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随着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提高。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7764万元, 比2014年40123万元增加17641万元,增长43.97%,主要原因是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编制口径,改变过去日常公用经费按保障口径编制(1至4类)和控制人均水平(5至8类)的做法,2015年,参照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标准,结合近两年各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核定市直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对办公费、差旅费等确定定额标准。单位人数较少的,部分项目确定最低限额。公务接待费由预算单位按实际支出情况本着“厉行节约,保实际需要”原则填列,工会经费、福利费按政策规定填列。原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弥补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回归正规渠道列支、反映。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年度/项目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5年272368 170513 44091 57764

2014年216565 143887 32554 40123

增减额55803 26626 11537 17641

增减率%25.77%18.50%35.44%43.97%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投资评审,结合财政和单位财力情况编制。

2015年项目支出615861万元,占总支出的57.32%,比2014年393664万元增加222197万元,增长56.44%。

按项目类别划分:基本建设项目15871万元,专项项目551320万元[备注7],会议费317万元,购置项目20802万元,修缮项目6846万元,其他项目20704万元。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年度/项目合计基本建设

项目专项项目会议项目购置项目修缮项目其他项目

2015年615861 15871 551320 317 20802 6846 20704

2014年393664 18400 305213 469 18877 8750 41956

增减额222197 -2529 246107 -152 1925 -1903 -21252

增减率%56.44%-13.74%80.63%-32.32%10.20%-21.75%-50.65%

按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4912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897万元,政府性基金25465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补助2970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7669万元,其他收入4568万元,部门预算单位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42万元,上年结转90867万元,事业基金662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80577万元,占总支出的16.81%,比2014年165770万元增加14807万元,增长8.93%。

4、其他支出5594万元:包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06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41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1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5年,市直201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220万元,比2014年51358万元减少3138万元,下降6.11%,主要是医院等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下降13920万元,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增加10782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174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08万元,政府性基金1432万元,中省转移支付补助2833万元),比2014年11040万元增加6433万元,增长58.2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512万元,比2014年34432万元减少13920万元,下降40.43%;上年结转7754万元,动用事业基金558万元,其他资金类1923万元。

(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特点

1、部门预算编制全覆盖、全口径和全同步。严格执行新《预算法》,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覆盖。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无论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还是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无论是当年的,还是上年结转的,一律编制收支预算,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各种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如城建资金预算、教育资金预算等,同时编制,同步纳入部门预算。

2、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考虑编制部门预算工作的需要,将预算单位由八个类别调整为六个类别,即行政类、公检法司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学校类、其他类。结合“吃空饷”专项清理和规范调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梳理预算单位人员支出,解决预算单位和个人“吃空饷”问题,严格实行零基预算。结合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调整日常公用经费编制口径,改变过去日常公用经费按保障口径编制和控制人均水平做法,核定市直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对办公费、差旅费等确定定额标准,防止项目支出虚列虚报。加强项目评审、政府采购、行资管理衔接配合工作,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率、到位率。

3、财政性资金安排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上,坚持民生优生,积极落实惠民政策。保证重点支出,确保市直参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发放,筹措资金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整基本工资、车改等改革支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规范奖励性工资发放,杜绝乱发钱物。在政府性基金尤其是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安排上,与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进行统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4、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注重财政性资金的产出和结果。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以绩效为导向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的约束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与行政效能问责结合,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信力。2015年,超过50万元的项目要编制绩效目标;无5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单位,按项目支出50%的比例选择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不得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同时,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工作。

5、预算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财政部门在拟定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过程中,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先后向市人大、审计等部门汇报,征求人大预工委专家库成员、部分预算单位意见,力求方案更加科学,更加切合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部门预算的编制口径、编制过程、编制结果透明化。以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格式等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预算信息公开化。

三、依法理财,全面完成2015年部门预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2015年是财税深化改革之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第一年,我们要进一步更新理念,进一步推进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工作新常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绩效,服务荆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全面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收入任务包括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任务等。完成年初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是财税部门的首要工作任务,要通过抓任务分解、税收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等手段,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政府性基金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是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基础上,加大收缴力度,做好成本控制,加强支出管理,开展收支分析。

(三)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律效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部门预算,不得随意变更。一是加强收入预测分析,规范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二是加强人员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津补贴和奖励性工资政策,杜绝乱发钱物。加大项目支出监管力度,严格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和项目评审;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开展部门决算审查、批复工作。

(四)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以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财政预算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五)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财政。继续做好政府收支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将市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以部门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通过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依法推进“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备注

备注1:(1)纳入部门预算的部门减少6家:市法院与市检察院上划、荆州休干所与沙市休干所合并、江天实业有限公司、金欣粮食实业有限公司、玉和坪油库三个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的单位纳入政府专项管理,不再作为部门预算单位。(2)纳入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7家(减少41家,新增4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公司、植物保护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机研究所6家合并成立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减少5家;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合并到水产局减少1家;水产科学研究所、公安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蔬菜推广站4家改制或撤销;林业科学研究所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合并到省林科院荆州分院减少1家;国土局系统与住建委系统不是实体单位,并入机关减少2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新技术推广站、刊大并入经信委减少3家;体育市场管理所并入荆州体育场减少1家;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合并成立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减少1家;沙市离休干部管理所与荆州离休干部管理所合并减少1家;市财政局二级单位并入机关统一报预算,减少8家;市法院与市检察院上划减少2家;计生服务站并入计生药具站减少1家;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并入市民政局减少1家;市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中心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并成立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减少1家;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并入市就业局减少1家;江天实业有限公司、金欣粮食实业有限公司、玉和坪油库三个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的单位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减少3家;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地产地籍测绘队、荆房评估公司改制减少4家;市房产档案馆并入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减少1家。增加4家: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荆州体育中心、省轻工业技工学校荆沙分校。(3)单位编制人数减少2276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检察院、法院上划减少358个,二是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市编办核减相关单位编制1918个。(4)在职人数减少主要转退休、预算单位改制未纳入统计范围、法院、检察院上划(351人)三个因素。离退休人数减少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上划(142人)、改制单位未纳入统计范围。其他人员增加1262人,主要是2014年预算单位将聘用人员未统计。

备注2:2015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23434万元,主要单位有:中心医院8880万元,一医2507万元,二医4397万元,三医2731万元,中医3669万元,胸科医院325万元,疾控中心600万元,殡葬管理所470万元。

备注3:上年结转下年支出76524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中省转移支付补助34465万元,二是预算单位指标结余42059万元。以前年度通过当年列支转暂存后拨付,未纳入次年部门预算。

备注4: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3614万元由五项组成:地方教育附加450万元,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6052万元,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水利建设资金6052万元,残疾人保障基金1000万元,育林基金60万元。

备注5:部门预算单位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同比减少64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中省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后,预算单位将以前列上级补助收入改列中省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备注6: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未限定用途的宝贵资源,在事业单位中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即事业单位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其差额继续转入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其差额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来弥补。在确定年初单位预算时,如果支出安排出现缺口,可以用一部分事业基金来弥补这一缺口。2015年动用事业基金的预算单位有:公路局562.82万元,实验中学99.5万元。

备注7:项目支出中专项项目增加246107万元,主要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成本补偿项目125211万元(2014年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财政专户办理),上年结转支出项目34465万元(2014年通过列支转暂存办理),新增中省转移支付项目29706万元,新增预算指标结转项目38021万元,新增社保专项4000万元,新增经济发展专项6851万元(其中:还贷准备金1600万元、城建税2723万元,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扶持企业发展资金2528万元)。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