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命何山权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5-09-21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批准任命:

何山权同志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梅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涛同志为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决定。

附:何山权等同志简介(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5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