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王健辞职请求的议案

日期:2015-09-21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接省委通知,王健同志另有任用。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5〕3号文件和王健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王健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现提请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