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

日期:2015-09-21 来源:未知

(2015年1月5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市“三农”工作实际,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主线,增强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依法治农为重点,认真开展视察、执法检查

积极组织《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视察。《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了解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促进各地依法加强老区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该条例的视察活动。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肖夕映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视察了石首市、公安县老区建设情况。视察组认为,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市老区工作实现了“四个加强”:即加强了产业发展、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革命遗址建设和修复、加强了旅游开发。视察组针对老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增进对革命老区人民的感情,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够条件的省级重点老区乡镇,在做好相关资料和工作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大代表议案向上反映,争取列入全省革命老区中心乡镇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制定帮扶规划,建立帮扶机制,完善帮扶政策,推动老区加快发展。委员会将视察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人大简报形式,转给了市政府及各地人大。根据视察组的意见,12月中旬,委员会对各地人大开展条例监督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向全市进行了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拟定在2015年元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该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

认真开展《畜牧法》实施情况检查。2014年,委员会以加快生猪产业化发展为重点,安排对畜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据市畜牧局反映,近年来,松滋市、荆州区先后引进了几家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由于因办理证照与地方屠宰企业发生利益冲突,造成引进企业无法生产,企业反映强烈。委员会重点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了检查。6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任万伦带领下,检查组到荆州区、沙市区、松滋市察看引资企业、屠宰点,听取政府情况汇报,在肯定各地引进先进加工企业做法的同时,指出了现有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小、设备旧、卫生差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要用改革的精神破解生猪加工瓶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努力增加生猪加工业在农产品加工业中的份额;要高度重视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引进的投资规模较大、工序流程规范、生产能力强、生产方式先进的几家重点企业屠宰证照办理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主动协调好引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利益关系,尽快使引进企业正常开工生产等建议;委员会将检查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转给了市政府。这次检查促进了问题的逐步解决,松滋市政府将原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收购、关闭,引资企业已正式投产运行。荆州区也采取了措施,启动了证照变更办理相关程序。同时,委员会将这一情况向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了专题反映,引起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二、以支持部门工作为着力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土整治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途径。在去年农村委员会年会上,有关部门反映,近几年来,国家转移支付给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土整治项目多、资金量大,但由于诸多原因,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没有体现国家投资预期,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加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统筹整合力度。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部门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统筹整合途径,向市政府提出有价值、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重点对近三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4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万伦、段昌奉带队,委员会、市人大城建委,市水利、国土、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开展了两个层面的调查。一是深入县市区调查,重点到荆州区、沙市区、监利县、公安县察看项目现场,听取政府汇报,召集相关部门、乡镇、村负责人及人大代表等座谈,征求意见。二是专题听取市直水利、国土、发改、财政、农业部门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近三年来,我市各地积极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逐年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农业不断增效,农民连年增收。但由于项目渠道不同,资金使用分散,造成项目申报不统一、设计不科学、资金不集中、招标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调研组根据中省两个一号文件有关精神,提出了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整合资金、严格招标、加强管护等建议,并形成了详细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引起了市委书记李新华、市长李建明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批示,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制定整合方案,先行试点。委员会乘势而为,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要求县市区人大农工委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土整治项目情况调研,结合各地实际,向政府提出统筹整合建议;同时,召开市直水利、国土、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推动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据了解,目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正在制定方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向全省转发了我市的调研报告。

认真开展绿满荆州行动工作调研。去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部署。我市按照省里要求,提出了开展绿满荆州行动的决定。为了推进我市绿满荆州行动大力开展,委员会主动与林业部门联系,拟定对中心城区植树造林工作进行调研。植树节期间,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万伦带领下,调研组重点对荆州区、沙市区开展绿满荆州行动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肯定了中心城区在开展绿满荆州行动中所做的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绿满荆州行动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等建议。调研活动结束后,市林业局迅速制定了工作计划,完善了工作措施,加强了工作督导,积极争取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绿满荆州行动意见的文件。2014年,全市植树造林37万亩,增长82.8%,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纳入国家试点,实现了我市湿地公园零的突破,启动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松滋市、石首市被纳入全省林业生态试范县建设范围。

三、以推动项目建设为落脚点,扎实开展督查活动

联合督查加快农高区建设的重点建议案办理。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万会武提出了要加快华中农高区建设的建议。该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4年重点办理的建议案,交由农村委督办。委员会高度重视常委会交办工作,为了提高督办层次,委员会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协商,决定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9月中旬,市人大副主任任万伦带领委员会人员深入农高区进行调研,对农高区反映的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等4大类9个具体问题,委员会与市政府督查室将问题分解到了市直13个部门和荆州区政府,要求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迅速作出了答复。10月下旬,委员会又召开13个部门督办会议,会上,涉及办理工作的部门积极表态,大多数问题均以得到解决。对此,农高区以及万会武代表十分满意。

督查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项目推进工作。2013年,省气象部门对全省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了综合评估,我市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分在全省靠后。主要原因是少数地方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为了督促各地加强气象建设,改善气象探测环境,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万伦带队进行了督查,重点察看了松滋市、荆州市气象局国家气象观测站、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现场,听取了松滋市人大、政府和荆州市气象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督查组肯定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气象部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了气象工作还存在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提出了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气象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气象设施建设,对需要搬迁的观测台站,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气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气象部门要转变职能,创新方式,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现代气象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落实好《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任务目标落实倒计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这次督查,需要搬迁气象观测站的县市明确表示,2015年将把气象观测站搬迁工作纳入人大督办、政府工作议事内容,尽快启动实施。

四、以接受指导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上下工作联系

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在我市开展的调研、检查、指导工作。5月上旬,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光国带领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检查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委员会组织市农业局、监利县人大认真做好相关汇报工作,听取指导意见。陈光国主任一行实地察看了监利县福娃集团生产模式、毛市镇新农村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配合省人大在我市开展的调研、检查、指导工作。2014年,省人大开展了对湖泊保护条例的询问工作。为了掌握全省湖泊保护现状,上半年,省人大副主任王玲、周洪宇先后带领调研组专题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到我市进行调研。委员会积极配合监利县、洪湖市政府,市水利局、四湖工程管理局、洪湖湿地局、长湖管理处等部门认真做好情况汇报工作。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长湖、洪湖保护现场,对我市湖泊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8月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湖北省畜牧条例》等到我市进行立法调研。委员会组织农业、环保、科技等部门、人大代表、基层乡镇负责人就相关情况进行准备,实事求是地向调研组提出意见和建议。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三农”问题到我市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会组织市农办、粮食、供销、荆州区、监利县、石首市以及部分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参加座谈,参加座谈人员认真准备,向调研组提供了很多的基层情况,调研组非常满意。

协助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编撰《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例》工作。上半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编撰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例,旨在总结宣传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验。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在全省有地位,为了总结宣传我市经验,保证每个县市区都有经验材料,委员会专门召开市农经局、各县市区人大农工委主任会议进行布置安排,积极开展材料编写工作,按时按要求向省里投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采用了我市8个县市区的材料,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市州的县市区全部被录用的单位。该书已向全省发行。

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会议和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5月上旬,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会议,会议就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进行了部署。会后,委员会及时就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与农业部门一起就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11月份,委员会出席了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全省各地开展人大农村工作的经验。委员会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为题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大会好评。

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不断抓好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驻会委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开展的夜读、收看焦裕禄影片、党课、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积极开展深查细照,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使每个人真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洗礼,从而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群众观念,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委员及工作人员坚持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人大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四四中全会召开后,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四中全会公报以及决定原文和宪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法治思维,树立依法治农理念,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组织委员会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自觉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不参与吃请,不超标准接待,工作轻车简从,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农村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办公室学习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委员会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农村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三农”工作实际,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农,为促进我市“三农”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开展检查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情况。

2.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渔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深入进行调查

1.组织对国有农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调研。

2.组织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

3.配合省人大做好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前的相关工作。

三、认真开展督查

1.对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土整治项目统筹整合工作进行督查,促进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开展。

2.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学习。组织委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宪法及农业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理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善于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勤政廉政,清正廉洁,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成果。

3.加强联系。主动接受上级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指导;加强与市直对口部门、县市区人大农工委工作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农委开展的工作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振奋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做好人大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作风,创新方式,振奋精神,积极作为,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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