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2014年预算执

日期:2015-09-21 来源:未知

(2015年1月2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万必勤

大会主席团: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书面报告的《关于荆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会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财政总收入1338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1%,增长18.2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1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70%,增长22.54%。全市财政收支平衡结果为:财政预算总收入3122876万元,财政预算总支出2962916万元,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59960万元。

(一)市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50142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101万元,完成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0.38%。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418311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54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2%,增长16.81%。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31831万元。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423万元,完成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0.7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74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9%。收支平衡。

(三)市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8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045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1370万元。

(四)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75万元,完成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因素影响,积极组织收入,圆满完成任务;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稳步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支出,为助推我市壮腰工程建设,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源后劲不足,增收潜力有待挖掘;预算约束力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加快等。建议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市和市直预算草案为:

全市财政总收入1526937万元,增长14.1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11584万元,增长14.73%。

(一)市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8379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824万元,增长13.00%。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48379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65353万元。收支平衡。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025万元,下降24.8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9929万元,下降24.88%。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096万元。

(三)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7524万元,增长6.9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0425万元,增长4.93%。收支相抵,收大于支7099万元。

(四)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50万元,增长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50万元,增长2.8%。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支出安排有保有压,重点保障民生需求,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今年首次向人代会提交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口径预算体系逐步健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直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书面报告的《关于荆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直2015年部门预算。

三、为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 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合理安排和细化预算支出,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重点支出等,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认真做好税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营改增”。

2.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收入质量。要夯实各项财政收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为目标,加强财源建设,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科学分析全市收入情况,依法组织税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征收过头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行非税收入直达国库,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3. 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要按照新修订预算法的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体系,建立均衡预算支出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新增结转结余资金,加大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的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强化预算监督,增强透明度。要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将预算绩效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库的建设与规范。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