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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推动地方性法规“三入”

日期:2018-09-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8月3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决定》。就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作出专门决定,这在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尚属首次。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决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重要论述精神。决定强调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工作格局。健全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实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发挥实施主体作用,确保地方性法规严格落实。完善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强化法规的司法适用,健全司法适用和法律监督反馈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夯实地方性法规实施基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自觉性;完善社会参与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