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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促进长湖生态治理根本好转

日期:2018-11-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水利局

长湖是湖北省第一批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面积131平方公里,是湖北第三大湖泊。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一系列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制定和颁布实施《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长湖保护管理、改善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的出台,为依法保护长湖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促进长湖生态治理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也必将推动我市湖泊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领会法规要义,筑牢实施《条例》的坚实基础

《条例》是全省第一个“一湖一法”,主要是总结了近年来省内外湖泊保护治理的一些实践经验,针对长湖治理的主要问题,对加强湖泊的生态保护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了科学、系统的规范。《条例》共6章33条,主要内容为:(一)明确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三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在长湖保护工作中必须履行的职责,明确了长湖生态管理机构的统一保护监管职责;(二)确定长湖保护范围,对湖泊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禁建”措施,对湖泊控制区、上游主要径流区也相应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的行为;(三)明确提出了长湖水域及主要径流区的水质保护目标、污水治理措施;(四)明确了长湖最低生态水位,加强湿地建设,逐步修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五)确立了长湖保护实施“湖长制”,明确提出各级湖长是各级、各区域湖泊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学习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条例》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全面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长湖保护工作的权利与义务,是一部专业性、社会性、实用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十分必要。一是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湖生态保护机构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采取举办讲座、培训班、知识问答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要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培训,确保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精神实质能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二是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教育。三是要积极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及其施行情况。四是长湖生态保护机构要在主要入湖通道、交通路口、水工建筑物设立固定、永久宣传牌。五是让《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爱湖、护湖社会氛围。

三、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实施《条例》的工作成效

立法是基础,贯彻落实是关键。《条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贯彻《条例》的重要内容。要将《条例》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长湖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自觉抓落实、跟踪抓落实、强力抓落实。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几个方面:

(一)细化工作措施。《条例》针对长湖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分别提出了保护管理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制定长湖治理的细化工作措施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长湖生态保护机构要分别制定长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长湖生态养殖规划、湿地系统保护修复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分年度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将长湖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条例》赋予长湖生态保护机构的统一保护监管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使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产生积极效果,关键是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长湖生态保护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条例》执行到位,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考核问责。长湖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确保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形成长湖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让人民群众真正听到、看到、尝到长湖治理的成效。

依法保护治理长湖,既是生态工程,又是民生工程,事关荆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湖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工作,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科学的态度,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长湖治理工作。我们坚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条例》一定会得到正确有效实施,长湖治理一定会实现新的突破,“水清、岸绿、景美”的秀美长湖迷人风采一定会早日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