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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坚持高质量立法

日期:2018-09-1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自2016年1月1日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荆州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辱使命、蹄疾步稳,高质量立法。

一是在立法数量上坚持少而精。在制定立法计划时一般以2年立3部法的频次安排,行使立法权2年8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1部程序法和2部实体法),另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1部,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部。

二是在项目选择上坚持小而实。法规项目一般切口很小,以一城(荆州古城)、一湖(长湖)为立法对象。同时注重针对性,正在审议的《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解决大气质量问题。

三是在时序进度上坚持质为先。为了科学制定全省首部“一湖一法”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进度服从质量,对该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和制度设计反复调研论证,表决时间推迟半年,并由原定的二审一表决变为三审一表决。

由于在立法中精益求精,注重法规的高质量,《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