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免去杨邦元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杨邦元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泽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