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杨邦元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泽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