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荆州古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2014年12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任万伦、段昌奉、刘爱华、肖夕映,秘书长柳军等3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市委常委、副市长曹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报告》,并对规划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多次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方案定位比较准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完善,较好地体现了荆州古城文化特色。《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便具有法定性、长期性。会议决定,对《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实行二审制,待规划修改完善后再次审议并作出决定。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明确荆州古城总体发展定位。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要突出三国文化特色,兼顾楚文化、宰相文化、民俗文化等其他文化因素,以“荆楚文脉、三国名城”为总体发展定位。在总体定位下,古城功能定位首先要突出“文化之城”,其次是“旅游之城”。“宜居之城”不宜在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提出。规划要与荆州大遗址保护规划、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相协调、相呼应,形成差异化发展。

二、确定保护与利用规划原则。规划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荆州古城墙保护、荆州古城人口疏散等相关规划,从保护历史的原真性、文化和环境的整体性、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古城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原则。

三、优化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在尊重古城历史格局和现状遗存的基础上,从文化旅游、商贸休闲、生活居住、配套服务等方面,统筹考虑古城的功能分区。空间布局要紧扣总体发展定位,强化古城墙这“一环”,对“两带”中“古便河”的可行性要进一步论证,“满汉墙”这一景观休闲带事关民族融合不宜列入古城保护和利用规划。同时要避免景点主题过多过杂,景点景区的规划宜“精”不宜“多”,要以三国文化、关公文化为核心,突出以“三国文化”造景,要进一步挖掘历史,使之主次分明、相辅相成、体现特色。

四、完善规划实施策略。八大支撑系统中,“人文生态系统”要进一步充实内容。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古城内居民迁出、人口容量控制以及人流集散等问题。结合古城人口疏散规划,确定规划实施时序,细化规划区内建筑的高度、风格、体量等控制要求。

请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公示,并在六个月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