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市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2014年12月30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今年市直财政收支预算后,受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相关收入变化等因素影响,财政预算收支相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市直预算超收<支>调整比例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及2014年市直公共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财政分配关系,理顺城区财政税收征管体制,做大三区税收收入规模,更好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在现行市区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基本原则:一是税收属地征管原则,市直纳税户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征管。退城进区纳税户,按照属地征管原则进行税收管辖调整;二是确保既得利益原则,税收属地征管后,维持原财政体制各方既得利益,实行不挤不占;三是城区共同发展原则,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体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改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环境,实现市区共同发展;四是做大做强三区原则,支持三区做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其在同类单位考核中的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一是按照“属地征管,局部调整”原则,市直原直接征收管理的纳税户全部下划到城区所在行政区。市烟草公司税收按三区常住人口占比下划各区。法雷奥、雷米电机两家企业统一由开发区征收管理。同时,对原三区之间纳税属地界定不清楚的进行清理,重新界定,明确属地征管。城区稽查收入属于市级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实行市区两级共享,暂按原财政体制确定的系数进行分配,2015年由相关部门根据事权划分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2014年原市直纳税户所缴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市级金库,从2015年起实行属地入库,按即将出台的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车船税、契税属地征管,就地缴库,按原财政体制进行分配;二是上解省级收入下划到区,市直2013年上解省级收入按本次市直下划三区地方税收的比例分别下划到三区,由区财政上解;三是以2013年为基期年,按本次下划到三区的地方税收收入,扣除契税、车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加上市直分享三区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和2006年以后单独下划三区的地方税收基数,考虑市对区递增补助与区对市递增上交因素后,减去市直上解省级收入下划数,核定市直下划的收入基数;四是采取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结算市级收入,即按核定基数×(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作为区级财政应上交的市级收入,通过结算上缴;五是对超过三区平均税收增长水平的区级政府按其超过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目前,城区财政体制调整工作已完成,市直纳税户和区之间纳税户按属地原则已划清,市直税收收入已调整入库到区,收入基数和资金上解比例等已明确。

二、关于市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

2014年市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由329183万元调整为 410900万元,调增81717 万元,调增率24.82 %。

调整项目:一是城区财政体制调整,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相应调整,即市直地方税收收入按属地下划三区,三区将市直下划财力通过结算上解;二是省财政厅批复市直2013年度财政决算,市直财政预算收入相应发生变化;三是2014年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市直财政预算收入相应发生变化;四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137992万元调整为66845万元,调减71147万元,调减率51.56%。

(1)调减项目合计79411万元:一是城区财政体制调整,收入下划到区76401万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74751万元按属地下划三区,教育费附加随地方税收下划,相应调减1650万元;二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减3010万元(年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3240万元,根据目前非税收收入已完成情况进行调减)。

(2)调增项目合计8264万元:一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调增3809万元,主要是改变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核算方式,由过去财政专户核算改为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利息收入增收998万元,按政策规定财政专户利息收入缴入国库;三是其他收入调增915万元,其中:沙市中学、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捐赠收入182万元,武烟集团的烟草专项经费336万元和国土局等主管部门管理费收入3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四是罚没收入增收2520万元,主要为市检察院罚没收入超收;五是排污费增收22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调整后预算数调整额增减率%

合计13799266845-71147-51.56

一、地方税收收入747510-74751-100.00

其中: 国税206660-20666-100.00

地税540850-54085-100.00

二、非税收入632416684536045.70

1、行政事业性收费439364393600.00

其中:教育收费2700025530-1470-5.44

2、罚没收入1141013930252022.09

3、专项收入36752047-1628-44.30

其中:排污费20252047221.09

教育费附加16500-1650-100.00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40230-3010-92.90

5、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80398938092116.11

6、利息收入8001798998124.75

7、其他收入 915915

2、结算及补助收入由191191万元调整为306397万元,调增115206万元,调增率60.26 %。

(1)结算收入由67036万元调整为125553万元,调增58517万元,调增率87.29%。主要原因:一是因城区财政体制调整,市直下划的地方税收收入74751万元和教育费附加1650万元通过结算上解;二是三区负担市直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525万元和省级收入上解17359万元,减少结算补助收入17884万元。

(2)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61128万元,由两部分组成:

①省财政厅批复市直2013年度财政决算,结转2014年有专项用途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784万元,主要项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003万元,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094万元,省统贷二级公路偿债本息223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915万元。

②2014年新增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9344万元,其中: 市州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1138万元(市本级向省争取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补助资金15000万元,其中:市直11138万元,沙市区3304万元,开发区558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941万元,交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04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826万元,民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454万元,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1800万元,中央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资金1474万元,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金1000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867万元,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资金590万元,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72万元,林改、低产林改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95万元等。

(3)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因调整科目减少4439万元。原因是省财政厅从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3、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增加30592万元。省财政厅分配市本级“2014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 30592万元。其中:铁路债券资金10000万元,地方政府可自主安排的民生项目资金20592万元。

4、上年结转7066万元(不含有专项用途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批复市直2013年度财政决算,结转下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10383万元,减去按相关规定分配沙市区2171万元、开发区1146万元后余额7066万元,根据新修订《预算法》规定,当年不安排支出,列为市直预算调节基金。

2014年市直预算平衡调整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预算数调整情况调整后预算数增减率%

一、收入合计3291838171741090024.82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7992-7114766845-51.56

其中:地方税收收入74751-747510-100.00

非税收入632413604668455.70

2、结算及补助收入19119111520630639760.26

税收返还213320213320.00

调整财政调整核定基数返还1305013050.00

原体制补助47704770.00

调整工资补助237800237800.00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305013050.00

结算补助(含三区上解)670365851712555387.29

一般转移支付补助240116112885139254.58

提前通知转移支付51945-443947506-8.55

3、政府债券收入03059230592

项目2014年预算数调整情况调整后预算数增减率%

4、上年结转 70667066

二、支出合计3291837465140383422.68

1、上解支出36327-1788418443-49.23

体制上解179880179880.00

结算上解45504550.00

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525-5250-100.00

省级收入下划上解17359-173590-100.00

2、本级支出2928569253538539131.60

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928569253538539131.60

三、预算结余070667066

其中:预算调节基金 70667066

(二)支出调整

2014年市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上解省支出)由329183万元调整为403834万元,调增71651万元,调增率22.68%。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292856万元调整为385391万元,调增92535万元,调增率31.6%。主要原因:一是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相应增加支出56689万元,其中:2013年决算批复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结转今年支出21784万元,2014年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9344万元,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转列省专款调减支出4439万元;二是省财政分配市本级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30592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增收列支5254万元。

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调整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由37512万元调整为48899万元,调增11387万元,调增率30.36%,主要是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支;

(2)公共安全由25590万元调整为29066万元,调增3476万元,调增率13.58%;

(3)教育由49221万元调整为56630万元,调增7409万元,调增率15.05%;

(4)文化体育与传媒由6032万元调整为7189万元,调增1157万元,调增率19.18%;

(5)社会保障和就业由65514万元调整为85630万元,调增20116万元,调增率30.7%,主要是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支;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由16907万元调整为17749万元,调增842万元,调增率4.98%;

(7)节能环保由3744万元调整为5669万元,调增1925万元,调增率51.42%,主要是环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支;

(8)城乡社区事务由26813万元调整为27124万元,调增311万元,调增率1.16%;

(9)农林水事务由13496万元调整为16296万元,调增2800万元,调增率20.75%;

(10)交通运输由9626万元调整为30172万元,调增20546万元,调增率213.44%,主要是地方债券和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支;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由4110万元调整为4534万元,调增424万元,调增率10.32%;

(12)住房保障增加20592万元,主要是地方债券列支;

(13)其他支出由1779万元调整为2329万元,调增550万元,调增率30.92%,主要是烟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支。

2、上解支出调整

2014年市直上解支出由36327万元调整为18443万元,调减17884万元,调减率49.23%。其中: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调减525万元,省级收入上解调减17359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情况,2014年市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后总收入为41090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845万元,结算及补助收入(含三区结算上解市财力)306397万元,政府债券收入30592万元,上年结转7066万元。总支出40383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385391 万元,上解省支出18443万元,预算结余7066万元,用作预算调节基金。

三、关于市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

2014年市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由347497万元调整为414424万元,调增66927万元,调增率19.26%。增收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1194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48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12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112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031万元。调减项目为土地收益金3334万元。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调整数调整率%

合计347497 414424 66927 19.2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0 490 249 124.5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00 2924 2124 265.5

3、地方教育附加收入400 1431 1031 257.75

4、育林基金60 84 24 40.00

5、残疾人就业基金1000 882 -118 -11.8

6、政府住房基金4105 4100 -5 -0.12

7、城市公用附加2940 2963 -7 -0.23

项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调整数调整率%

8、土地收益金15038 11704 -3334 -22.17

9、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00 6485 4485 224.25

10、土地出让收入300208 361402 61194 20.38

11、配套费13000 14128 1128 8.68

12、价格调节基金500 494 -6 -1.20

13、车辆通行费3100 3016 -84 -2.71

14、港口建设费60 176 116 193.33

15、地方水利建设资金1596176617010.65

16、彩票公益金2490 2379 -111 -4.46

(二)支出调整

2014年市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由346005万元调整为412932万元,调增66927万元,调增率19.34%。调增幅度较大的主要有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和教育,调增率分别为20.06%、14.66%和13.02%。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调整预算数调整数调整率%

合计346005 412932 66927 19.34

1、教育7919 8950 1031 13.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900 732 -168 -18.67

3、城乡社区事务321228 385674 64446 20.06

4、农林水事务9175 10520 1345 14.66

5、交通运输3160 3192 32 1.01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633 633

7、其他2990 3231 241 8.06

按照上述调整情况,2014年地方政府性基金调整后总收入414424万元,总支出412932万元,当年结余1492万元。

四、关于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

2014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6096万元调整为7175万元,调增1079万元,调增率17.7%。调增项目合计1632万元,一是湖北银行分配2008年股利159万元;二是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增缴帅伦土地转让收入390万元;三是稻花香上缴活力28租赁收入150万元;四是考虑当年支出需求,动用历年结余933万元。调减项目合计591万元,一是城投公司上缴天发集团白水滩地块土地转让收入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为土地出让价款下降;二是市国资委减持洪城公司股份收入减收391万元,主要原因为减持时股价下跌。

(二)支出调整

2014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5983万元调整为7175万元,调增1192万元,调增率19.94%。增支项目合计2090万元,其中:一是港务局“大通关”口岸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0万元;二是天发公司职工安置300万元,活力28公司职工安置200万元;三是帅伦公司职工安置支出390万元;四是水务集团关停金凤、临江水厂等补偿支出200万元。减支项目1200万元,为洪城公司职工安置减少12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情况,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后总收入为7175万元,总支出7175万元,当年平衡。

以上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审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