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2014年12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任万伦、段昌奉、刘爱华、肖夕映,秘书长柳军等3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市委常委、副市长曹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吴方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审计查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效果较好。会议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部门,要逐一核实,分析原因,继续督促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2.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审计整改中的制度建设,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约束,克服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做到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要建立健全“政府主抓、部门落实、人大监督”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快推进审计公开。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按规定将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适时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