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马晓晖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马晓晖的辞职申请,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马晓晖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