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士敏等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鄂检党〔2014〕57号”文件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刘士敏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大伟、廖述龙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邱文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士林、熊其宇、罗学昭等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件:刘士敏等简介(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