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士敏等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鄂检党〔2014〕57号”文件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刘士敏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大伟、廖述龙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邱文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士林、熊其宇、罗学昭等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件:刘士敏等简介(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