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童鹏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童鹏程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运平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田勇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童鹏程等同志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