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童鹏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童鹏程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运平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田勇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童鹏程等同志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