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吴亚彪、范于贵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成慧、彭守斌、张祖旺、周之美、胡先玉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吴亚彪等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