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亚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5-07-0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吴亚彪、范于贵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成慧、彭守斌、张祖旺、周之美、胡先玉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吴亚彪等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