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傅纯海辞职请求的议案

日期:2015-07-03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傅纯海的辞职请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傅纯海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傅纯海辞职请求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