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州市

日期:2015-07-03 来源:未知

(201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荆州市2014年第一、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及荆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差额补足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为加快荆州市城南东西堤街片区、沙北(城中村)张沟片区、东升单元画扇峰片区、南湖片区、长港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荆州市2014年第一、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24.6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22.6亿元,贷款期限15年;过桥贷款2.0亿元,贷款期限7年);同意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并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管理。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荆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10年;同意市人民政府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差额补足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荆州市2014年第一、二批棚户区改造及荆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资金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