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荆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调研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一行莅临荆州,就修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和依法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钦,副市长康均心,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林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军陪同调研。

在座谈会上,张钦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开展专题调研、加快机构建设等方面,汇报了我市立法准备工作情况,阐述了荆州争取纳入我省第一批授权城市的有利因素,分析了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学习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省立法条例提出了八条修改建议。副市长康均心代表市政府,汇报了荆州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努力与期待,围绕扩大意见征求面、明确听证范围、完善评估机制等内容,对省立法条例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调研组认为,荆州市在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方面,思想高度统一,准备比较充分,为授权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荆州是文化古城、历史名城,正处于加快发展时期,从人口地域、发展现状、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立法准备等方面来看,赋予荆州市地方立法权很有必要。

滕鑫曜副秘书长强调,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是各市州面临的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荆州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继续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一是不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机构建设。要强化立法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议事和工作机构,把立法专业人员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规划,统筹考虑充实各部门法制工作力量,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准确把握立法范畴、立法重点。要吃透立法法精神,掌握好立法空间和尺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荆州市情,突出一两个重点开展立法,不能追求大而全,不能急功冒进,要立适用之法、管用之法。三是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确保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都体现中央和省委的立法要求,符合地方长远发展的需要。

座谈时,调研组还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文旅局、城管局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及市直部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回答了大家比较关注的省人大常委会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方式、时间和步骤等问题,并与全体参会人员围绕荆州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立法重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奉毅,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早德、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张伟、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王本波等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