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来荆开展立法调研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3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带领调研组,赴我市开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

《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一规定一条例”)立法工作前期调研。市委书记李新华看望了赵斌副主任一行,并简要汇报了荆州的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付明珠,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顺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厚震、龚良柏,省民政厅低保办主任刘四海,团省委副书记金鹏,省文明办副主任刘爱国等参加了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顺妮主持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副市长康均心汇报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一规定一条例”两个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随后,市政府法制办、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养老保险局、住建委、卫计委、文明办、团市委、江陵县民政局、监利县汪桥镇、公安县黄山头镇农村福利院、江陵县沙岗镇农村福利院、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志愿服务组织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重点就科学确定五保供养人员标准、建立投入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志愿服务组织经费保障以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慈善事业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立法建议。

赵斌副主任在讲话中,对我市这两个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荆州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志愿服务工作有经验、有典型,为省人大常委会在这两个方面的立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参考。希望荆州市在这两个方面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光大。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和志愿服务这两项立法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湖北的实际,为改善民生、解决民困方面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法工作也要与时俱进。目前实施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已经颁布实施近二十年,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修改完善。还有当前全省蓬勃发展的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合法权利怎样得到有效的保护,怎样制定好既管用,又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这就需要提前做好立法前的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赵斌副主任指出,今天,听了大家对这两项工作的立法建议后,感触很深,启发很大。归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亟待解决。建议要以立法的形式科学确定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之间的比例系数和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待遇;二是投入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物资保障不足,缺乏后期维护保养经费来源,难以做到供养对象全覆盖。建议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比例以及提高物资保障的各项减免优惠政策;三是立法要明确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重视对五保供养人员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四是在《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中要明确规定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五是要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对志愿者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伤害或死亡等事故时的权益保障责任主体。这五个方面的建议都是大家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接地气,很具体。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力争使即将出台的“一规定一条例”更符合时代要求、人民期盼。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作了表态发言,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志愿服务两个方面的工作表示感谢。他说,荆州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相对较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也较多。荆州在志愿服务方面,也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在“一规定一条例”颁布之后,荆州将率先做好贯彻落实,多学习、多研究、多创新,力争这两个方面的工作,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夕映、市政府副市长周振武、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早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先标、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启斌等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