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春节前化解两个信访积案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2015年1月,荆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蔡作富、副主任谢云圣对弥市镇冉德海和李义元两起信访积案作出批示,要求区法院依法处理。荆州区法院院长李云责令弥市法庭迅速办理。春节前夕,弥市法庭加大工作力度,执结了这两起执行积案。

二十二年积案尘埃落定

1992年9月5日,冉德海之子在放学回家途中被姚某某驾乘的马车撞倒死亡,经荆州区法院审理判令姚某某赔偿原告冉德海一万元,姚某某仅赔付2000元后便避而不见、杳无音讯。二十多年来,冉德海不断到市、区人大和区法院上访,强烈要求将余款8000元执行到位。今年春节前,冉德海反映被执行人姚某某的妻子和儿子在家建新房这一情况,希望法庭前往执行。腊月二十六上午,区法院副院长陈陵锋、弥市法庭庭长刘钢及一行人前往被执行人姚某某家中做工作。姚某某的妻子同意筹措8000元本金交到法庭,希望减免利息。但冉德海坚决不同意,并扬言炸毁姚某某的新房。腊月二十七,弥市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冉德海与姚某某的妻子发生争执,姚妻欲跳楼。腊月二十八,弥市法庭再次进行调解,促成双方以13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

老上访户息诉罢访

2010年,李义元老人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儿子死亡后,家属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金,但儿媳陈某在领取赔偿金后一年内改嫁,没有给李义元夫妇留下一分钱。在交涉未果后,李义元夫妇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赔偿金。因陈某的女儿汪某到庭承认使用了赔偿金,法庭依法追加汪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汪某偿还李义元夫妇43699元。李义元不满法院的判决,多次到市、区人大和区法院上访,要求法院改判由陈某承担。弥市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由汪某在2015年春节前一次性支付19000元的协议。腊月二十七下午,弥市法庭将执行款交到李义元手中。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