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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我县检查省《决定》实施情况

日期:2018-07-3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7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军、副主任雷震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在县公安局6楼会议室,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学习传达和贯彻部署措施、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落实重要文件报送情况,并交办了《对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县公安局侦办侵财类案件及“扫黑除恶”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袁军指出,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县人大法制委与全县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牢固树立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他要求,我县建立健全监督与被监督机制,包括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文件、代表建议办理、信访办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报告报送制度,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法律专家咨询制度。他强调,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领导要重视,全县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的工作要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方式要改进,县人大法制委要用好执法检查这一法律巡视方式,建好司法工作在线监督平台;部门要配合,全县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他希望,县人大法制委与全县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规范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我县司法公信力。(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