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日期:2015-09-01 来源:时事报告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个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作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统一体,既是一种以法治的方式和手段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法,又是一种必须通过法律的制度化形式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的制度规范。作为前者,它是治理的集中表述,是全体公民的内心准则行为规范,靠民众的思想意识来实现自律,通过自律来实现全民自觉依法行事。作为后者,它是作为一种法律化的制度形式而存在,是社会秩序的管控法则,通过制度规范来强制规范行为,靠法令的硬性规定来实行他律,属于不依赖于主观而独立存在的客观范畴。

法治的核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因此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把法治作为一种核心价值理念,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切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因此,必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我们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的培育、践行和真正建立,是“法治”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就真正做到人人有法可依,人人有法必依,确保社会能够真正体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人们从受制度支配走向自觉依照法治的观念行事,自觉遵循内心准则的感召、接受自我的约束,进而使我们的社会经由“法制”治理方式的必然王国走向“法治”治理理想状态的自由王国。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