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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无序”监督为“有序”监督

日期:2014-07-28 来源:本网
近日,江陵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向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委派监督员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委派全县198名县四届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组成42个监督小组,对县人民法院等42个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过去,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一般是由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主动聘请人大代表为本单位的特邀监督员。由于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因此在监督工作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监督内容和目标要求,有的人大代表围着聘请单位的意图转,依照聘请单位领导的意志办,没有收到人大代表监督应有的效果。

县人大常委会委派的监督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实施监督时,可以提出约见被监督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会议,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监督小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四次活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向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委派监督员,进一步创新了代表工作途径,使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由“无序”监督向“有序”监督转变,增强了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