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监督法》

日期:2014-07-28 来源:本网
二十年磨一剑,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监督法的通过,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8月28日,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这部法律。

监督法的出台,给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能够有效地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也给县级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从茂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要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监督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各种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不断练就监督本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