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日期:2014-07-28 来源:本网
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4.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撤销职务。

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4个正县级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规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