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日期:2014-09-15 来源:未知

第 五 十 四 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宜昌市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万必勤带领专班赴宜昌市学习考察了该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情况。考察组实地参观了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部分行政审批窗口运行情况,召开了部分中介服务机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总体感受是我市在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方面与宜昌市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发育健全,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中介市场,中介机构服务竞争态势明显。而荆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组织发育很不健全,相当部分处于独家垄断状态。仅以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五家为例,宜昌市分别有23家、12家、11家、7家、4家,而荆州市相应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都只有一家(详见附表)。

二、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真正实行了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办公地点等“五分开”;而荆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目前还有部分未与主管部门脱钩,有的还是事业单位,人员混编、职能混岗、经费混用、办公一体,有的中介机构也是明脱暗不脱。

三、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实现了阳光执业,全部进入政务中心,依托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基本信息、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法规依据、服务指南、社会评价、信息发布等,让服务对象可以自由选择;而荆州市政务中心还未涉及到这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唯我独尊”,自由裁量权极大,一些重大引进项目的中介服务还停留在通过关系找领导打招呼、批意见找有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开绿灯”、减免费用的状态。

四、宜昌市建立了市政务中心牵头,市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中介组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对中介组织及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相应中介组织强化内部自律,实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告知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六制”,并进行年度考评;而荆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 “一枝独秀”,各自依附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基本是常态,可以说监管机制是“空白”、“真空”。

考察组针对上述情况,对我市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服务,加强中介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调研摸底、依法清理。要组建专班,对我市中介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其法律依据予以清理,确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部门、审批项目、中介事项,编制发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目录》。

2、打破垄断、培育市场。针对目前我市同类行业只有一家中介组织执业的独家经营情况,明确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育扶持新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可采用对现有中介机构实行分拆、引进等办法,确保每个行业的中介组织不少于3家。

3、阳光操作、双向选择。所有中介组织要进入市政务中心,所有服务事项要予以公示,实行公开承诺服务,方便服务对象自由选择中介服务。

4、坚决脱钩、市场发育。对现有中介组织进行产权改革,改变其对主管部门的依附关系,坚决实行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办公场所“五分开”,让中介组织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让市场竞争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5、加强监管、规范执业。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制度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

荆州市与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