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日期:2014-09-15 来源:未知

第十一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5月7日

编者按:

5月3日,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在荆州召开。会上,松滋市人大常委会作了题为《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司法监督实效》的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幸正荣批示:“松滋市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是增强司法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其作法、效果、经验很好,值得全市人大内务司法系统学习借鉴。”

现将该文予以转发,供参阅。

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松滋市人大常委会

去年以来,松滋市人大常委会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为突破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司法监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一、基本作法

(一)深入调研,提高认识。监督法实施后,在不直接开展个案监督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增强司法监督实效?这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法院、检察院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大家认为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既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司法透明、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形成共识后,常委会和“两院”组织专班赴外地学习相关经验,为旁听庭审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二)精心组织,严把关口。去年,常委会将代表旁听庭审列入工作要点,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明确本届内让市级以上代表全部参加一次旁听庭审。在活动中,注重严把“五关”:一是严把代表组成关。每次庭审前,根据案件类型选择熟悉该领域的8至10名代表组成旁听小组,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二是严把旁听案件选择关。将常委会转办、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作为重点旁听案件。注重将旁听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力求“旁听一起案件、带动一次宣教、影响一批群众”。三是严把案件评议关。由代表对庭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评议内容紧扣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形象、审判结果等四个方面,评议结果纳入法院内部绩效考核。四是严把意见反馈关。庭审结束后,由内司工委召集代表进行座谈,并整理汇总代表意见建议向“两院”反馈。参加旁听的代表,个人不直接向“两院”提交建议。五是严把督促整改关。要求“两院”根据庭审反馈情况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向常委会报告。

(三)制定办法,力求规范。今年5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松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办法》,进一步规范旁听庭审活动。一是从代表范围和组成上进行了规范。规定驻松的全国、省、荆州市人大代表以及松滋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10人。二是从旁听案件选择和旁听监督内容上进行规范。法院按季度报送公开开庭案件排期表,常委会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代表旁听监督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从旁听庭审活动程序上进行规范。明确了代表应遵守的相关纪律和应当回避的情形。规定“两院”应在一个月内,将代表旁听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四是从活动保障上进行规范。将旁听庭审作为代表履职和任免法官、检察官的重要依据并做好记载。明确了活动经费等必要保障。

去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3件。125名代表参加活动,反馈意见建议23条。代表参与旁听的案件,没有一起上诉改判、二审发还、再审和上访的情形,当事人服判息诉,判决得到迅速执行。

二、主要成效

一是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代表旁听评议与内部庭审考核相结合,重新修订了案件庭审绩效考核细则,将人大代表旁听评分设置权重分值。市人民检察院在代表旁听刑事案件时,安排分管院领导参加旁听并征求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代表旁听这一监督方式,法院各业务审判庭负责人出庭率以及当庭宣判率较往年均有提高,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结果更加认同。

二是促进了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两院”以代表旁听庭审为契机,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司法文明用语等业务培训,开展了“精品案件”、“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竞赛活动,有力提高了法官、检察官业务能力。代表旁听的一起案件被省高院评为“优秀示范庭”。

三是增进了人大代表与司法机关的相互了解和理解。由于代表亲历案件庭审全过程,更能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过去代表对“两院”案件办理不满意的多,替一方当事人说话的多。通过活动,代表对待案件裁判结果更加理性和客观,不少代表主动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服判和息诉罢访工作。

四是提高了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工作的能力。参加旁听庭审也从一定程度上倒逼人大代表自觉学法用法,对于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高视察、调查、检查水平以及在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上提升审议司法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几点启示

一是要将旁听庭审活动与专项工作监督相结合。在对“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通过现场参与,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二是要将旁听庭审活动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表建议相结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表建议反映集中的某类案件作为旁听重点,在促进公正司法的同时,借助人大代表的中立性和威信,进一步夯实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三是要将旁听庭审活动与确定年度司法监督计划相结合。通过旁听庭审查找审判、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人大监督的着力点,为每年选择监督议题打好基础。四是要将集体旁听和个人持证随机旁听相结合。及时向人大代表发布审判信息,鼓励和支持代表持证自行旁听庭审,不断拓展旁听庭审活动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