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日期:2014-09-15 来源:未知

第二十二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6月5日

任万伦副主任带队检查

关于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5月22日、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万伦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及市民宗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检查《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跟踪督办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基督教沙市堂、天主教堂、青龙观、章华寺,荆州区太晖观、清真寺等地;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民宗局,沙市区、荆州区政府关于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交换了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自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以来,市民宗局为落实审议意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提高了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宗教工作、社会关心理解宗教工作的意识,宗教工作行政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并实施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制度、大型宗教活动和跨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审批备案制度等;依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防止敌对势力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大力推进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基层宗教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三是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认真做好“和谐寺观教堂”、“五好教职人员”创建工作,开展基督教专项治理、“教风年”活动,积极引导宗教场所加强内部管理,激发宗教人士爱党爱国热情,提高宗教人士遵纪守法、管理有序、服务大众的意识,促进了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宗教教职人员政治待遇、民生问题和财产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宗教和顺和睦。

检查组对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使“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不仅表现在口头上,更要入脑入心,落实到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宗教行政管理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他们对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据法律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宗教事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又要注意方法策略、教育引导,寓教育引导于依法管理之中,切实做到敢管、愿管、善管。四是帮助和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宗教内部、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各级政府和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好宗教场所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关心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研究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开发与建设。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多方筹资,加大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宗教场所资源作用,认真做好宗教景点与旅游结合这篇文章。

任万伦副主任对市民宗局及沙市区、荆州区的宗教工作给予了肯定。他强调,宗教工作地位重要、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解决好认识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自宗教产生以来,就对人类社会发展、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历史上很多战争和纠纷是由宗教问题引起的。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我市也是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教”俱全。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壮腰工程”的征程中,更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认识,把做好宗教工作放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设,努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问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万江平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检查。市民宗局局长孟祥盛,荆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平、副区长刘妙玲,沙市区副区长刘学柱等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