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昌奉副主任带队检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日期:2014-09-15 来源:未知

第四十四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

段昌奉副主任带队检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8月8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昌奉带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现场察看了荆州市中心城区的楚都御苑小区、未来馨居小区、体育中心以及荆州区、城南开发区、洪湖市中心城区的部分在建项目,同时对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建筑工程各方执行《条例》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座谈会上,建设部门对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汇报。

2011年至今,市中心城区纳入监督范围的新开受监工程175项,总建筑面积519.11万m2;竣工备案工程128项,建筑面积286.96万m2。全市有20项工程被评为省优质工程“楚天杯”奖,有52项工程被评为省结构优质工程,有68项工程被评为市优质工程“荆楚杯”奖。市质监站也被评为全省先进质量监督机构。

检查组认为,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上升。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杜绝“豆腐渣”工程;要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段昌奉副主任对全市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建设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部门间责任明确,各岗位履职到位,管理成效显著;二是管理制度完善,体系完整,监管措施合法、可行、有效;三是建设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充分,应对办法具体、有力。他要求全市各级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警钟长鸣,防止麻痹松懈思想,努力为社会尽职尽责;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执行《条例》自觉性;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在面大、人手少的条件下,充分整合全市现有资源,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实行“零容忍”;要积极探索农村自建房建筑质量的监督办法,使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早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吴庭欣等参加视察。副市长马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阳德鑫、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以及市建委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