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四措并举”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日期:2014-09-12 来源:未知

第九十九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12月13日

江陵县“四措并举”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后,江陵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座谈会,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以全面推进乡镇人大工作为重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全面调研,掌握现状。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后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是全县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尤为紧迫、尤为重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专班,深入12个乡镇以及相关管理区,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查看阵地等方式,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找准了乡镇人大在召开法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奠定了基础。

二、专题座谈,统一思想。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就乡镇人大要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进行了主题发言,强调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定期报告工作,主动争取领导,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处理好与人大主席团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团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办好议案建议;处理好与代表的关系,建好代表之家,丰富代表活动,发挥好代表作用;处理好与选民的关系,增强选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体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总结交流经验,并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谈体会、说打算、提建议,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会议气氛热烈,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出台意见,加强指导。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调研、座谈的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分为6部分共18条,就乡镇人大开好人大会议、行使好法定职权、做好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乡镇人大工作程序,将会积极推动乡镇人大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水平。

四、落实纪要,措施有力。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统一规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的通知精神,江陵县委书记陈爱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认真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专题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编委迅速落实,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室。县委更加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选拔交流,近期调整任用了5名人大机关干部,提拔2名副科级干部。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专职副主席已全部按正科级干部配备到位,部分乡镇人大办公室主任解决了副科级待遇。代表经费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从明年起,严格按“代表活动经费县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乡级不低于400元;代表培训经费县级每人每届不少于1000元,乡级不少于5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