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贯彻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座谈会

日期:2014-09-12 来源:未知

第二十四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0年10月19日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贯彻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座谈会

9月28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吴庭欣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建管局副局长张晓曦应邀到会介绍了该《条例》修订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钟恒成代表市政府就贯彻实施《条例》提了要求,市住建委副主任李文海通报了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情况。市住建委及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招投标管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畅谈了各自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新《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调研,集中民智,体现开门立法精神,突出我省地方特色的一个法规文件。《条例》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首要目标,明确了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责,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准入关、竞争关和市场交易关。确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的责任。《条例》还特设了“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专章,鼓励诚实守信,规制失信行为,等等。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建议。刘捷同志在讲话中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新《条例》是一部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基础法规。新《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理顺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要健全制度,切实落实《条例》。新《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准入和清除,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规定、新要求,各单位要对照《条例》要求,对本系统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对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文件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三是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和条文涵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确保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单位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内容,真正做到懂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