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3年8月28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新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市直2012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直财政决算数:市直财政总收入176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增长13.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9%,增长16.7%。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49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48%,剔除年底新增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8523万元后,实际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9%。市直财政收支平衡结果为:财政总收入471724万元,财政总支出459514万元,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2210万元,结转下年154万元,净结余12056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贯彻中省有关“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大力培植财源建设,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不断转变理财方式,创立产业发展基金,助推产业升级,竭尽全力促发展;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民生事业,提升财政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审计发现,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与决算“两张皮”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少数单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个别部门违规收费坐收坐支和在下属单位报支费用现象依然存在,财政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投资项目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认真整改。

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直财政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费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要积极做好税收收入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在加强税源分析和入库进度监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严禁越权减免税,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特别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市直地方收入任务顺利实现。进一步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强化财政调控作用。

二、完善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核实部门预算收入,完善和规范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严格预算追加制度。完善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库建设,制定规范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实行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建立健全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力争在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方面有所突破,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整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发展。要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盘活资金存量,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带动城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加强市直财源建设的培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税源结构,不断挖掘增收潜力。

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树立科学理财观念,做到生财、聚财、用财并重,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的保障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加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财政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有序扩大公开范围,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从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避免各种违规现象重复发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