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2013年8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等3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副市长康均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汪存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王本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十分重视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在执行财政预算审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资金审计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为深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可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依法加强审计工作。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进一步深化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大投资、专项资金和民生保障等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督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不断完善政府系统内的审计监督体系。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预算行为。市政府要建立由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推进审计目标绩效管理,建立约谈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高度重视有关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回头审”;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市房管局的资产管理问题、市政园林局涉及园林建设方面的管理问题以及洪湖湿地管理局的财务管理问题,市政府应责成其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报告。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