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幸正荣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幸正荣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10月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幸正荣、邹崇炎、张万超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幸正荣、邹崇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万超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