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关于荆州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3年4月27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荆州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提出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坚持民生优先,保证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促进发展;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坚持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综合监管,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编制,完整规范原则;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原则;强化约束,讲究绩效原则;激励性原则;信息公开原则。

二、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

(一)部门预算人数

2013年,市直82个部门313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数23346人,比上年增加307人,单位实有人数30377人,比上年增加1410人,其中:在职人数20619人,离退休8702人,分别比上年增加754人、600人,其他人员1056人,比上年增加56人。

市直部门预算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表

年度纳入部门

预算单位数

纳入部门预算人员情况

编制数

实有人员

合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

2010年2742265227516192517311954

2011年28622787277291928474111034

2012年30323039289671986581021000

2013年31323346303772061987021056

(二)部门预算收入

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由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其编制口径如下:

1、财政补助收入编制口径:

(1)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实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至四类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供养人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批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规定的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财政负担标准,用非税收入抵顶安排公用经费后安排的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预算单位按2012年财政预算数,考虑以下因素安排:

①绩效工资和未参保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因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人社部门对各单位尚未批复完毕,财政部门将视批复情况按分类负担确定的财政补助口径报经人大同意后纳入部门预算[备注1]。

②医疗费:有少量收入的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财政负担800元,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财政负担500元。

(2)小车经费:按2013年财政供养车辆数每车年3万元,市(厅)级领导用车按每车年5万元安排。

(3)会议费:按《荆州市直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一、二类会议由财政定额负担,三类会议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自行承担。

(4)专项经费:根据中省财政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并考虑市级财政承受能力安排。

(5)由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的排污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同步编制收入计划。

2、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测算口径:

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按2012年财政核定数,考虑两方面因素安排:一是政策增减变化因素,如收费项目取消、标准提高或降低、收费环境变化等;二是以单位经常性实际收入为基础,剔除上级拨入专项收入、一次性资产处置收入等因素。

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560840万元,比2012年预算465811万元增加95029万元,增长20.4%。其中:

1、财政补助收入:2013年安排221527万元,比2012年预算187054万元增加34473万元,增长18.43%,其中:经费拨款77974万元,比2012年预算79014万元减少1040万元,下降1.32%,下降主要原因是2012年预算安排高校化债资金4750万元,剔除这一因素可比增长5.01%;办案经费8160万元,比2012年预算5041万元增加3119万元,增长61.87%[备注2]。专项支出135393万元,比2012年102999万元增加32394万元,增长31.45%[备注3]。

2、政府性基金收入13399万元,比2012年预算8341万元增加5058万元,增长60.64%。主要是2013年政府性基金单位使用部分全部编列部门预算。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427万元[备注4],比2012年预算31697万元减少270万元,下降0.85%。主要是收费项目减少、收费标准降低所致。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869万元,比2012年预算17071万元减少1202万元, 下降7.04%。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4万元,比2012年84万元增加1020万元,主要是按新规定进行科目调整[备注5]。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13年安排229663万元,比2012年预算177610万元增加52053万元,增长29.31%[备注6]。

7、其他收入:包括赞助、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等,2013年安排14638万元,比2012年预算14690万元减少52万元,下降0.35%。

8、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13年安排10689 万元,比2012年预算9626万元增加1063万元,增长11.04 %。

9、上年结转:2013年为22521万元[备注7],比2012年预算19635万元增加2886万元, 增长14.7%。

(三)部门预算支出

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560840万元,比2012年预算465811万元增加95029万元,增长20.4%。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三部分。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过渡性补贴)按组织和人社部门核批数计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比例计算。日常公用支出部分,按单位分类定额核定。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87589万元,占总支出的33.45%,比2012年预算188177万元减少588万元,下降0.31%。

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22555万元,比2012年增长10.9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抚恤救济费等)安排29687万元,比2012年增长13.73%。

日常公用支出安排35347万元, 比2012年下降31.57%,主要是将原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医院经营支出18911万元改列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剔除这一不可比因素实际增长7.96%。

(1)一、二、三、四、五类所对应单位在职人员日常公用支出,按分类定额标准安排。其中:一类单位人、年12000元,二类单位公、检法、司分别为人、年27600元,人、年26000元和人、年21000元,三类单位人、年8000元,四类单位人、年6000元,五类单位人、年7000元。

(2)各类学校按分类定额标准安排。其中:大学生年3000元、中专技校学生年1500元、高中生年1500元、初中生年1000元、小学生年500元、幼儿生年800元。

(3)医院公用经费: 由各医院按相关规定安排。

(4)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支出按分项定额标准安排:

离休人员特需经费人、年500元;公用经费人、年1500元;

退休人员特需经费厅级人、年300元;公用经费厅级人、年700元、处级人、年350元、科级及以下人、年250元。

(5)小车经费:财政供养车辆按财政补助口径安排。单位自行负担的车辆按年车不高于3万元标准安排。

(6)工会经费:按基本工资的2%安排。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投资评审,结合财政和单位财力情况拟定。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19358万元,占总支出的39.11%,比2012年177031万元增加42327万元,增长23.91%。

按项目类别划分:基本建设项目8434万元,专项项目150012万元[备注8],购置项目18518万元,修缮项目4715万元,会议费576万元,其他项目37103万元。

按资金来源划分:政府性基金99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893万元,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63万元,专项资金6867万元,专项支出131469万元,办案费587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726万元,其他收入72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22万元,上年结转14337万元,其他资金1869万元。

3、其他支出153893万元: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0934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51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99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5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3年,市直214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32万元,比2012年预算31717万元增加3315万元,增长10.45%。按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42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费收入677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61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96万元,上年结转2562万元,其他资金类1825万元。

(五)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特点

1、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备注9],预算方案力求全面、公正和公平。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立综合财政预算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借助部门预算编制平台,同步编制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城建资金预算编制相衔接,做到政府全口径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市人大审查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项目支出评审力度,对非税收入较多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实行严格控制。在预算安排上对经费紧张、保障能力较弱的预算单位给予倾斜。

2、优先保障民生,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2013年新增财力80%以上用于加大对社会保障、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教育等投入和逐步提高其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力度上。安排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缺口,安排1200万元用于兑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安排1200万元弥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择校费造成的经费不足,安排2200多万元缓解事业单位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2500万元用于农村水利建设支出等。

3、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备注1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部门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安排做到行政运行成本低增长,三公经费负增长。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强化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中新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表》,我们将督促各预算单位编制好、执行好,切实落实各项规定。

4、推行财政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开展财政资金整合,扭转专项资金项目繁多、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按照“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要求和“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的分类整合办法,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统筹、集中论证、部门实施”资金整合工作机制。2013年将集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等教育类资金用于荆州中学、沙市中学迁建;集中部分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服务壮腰工程;集中体彩、福彩专项资金用于体育、福利事业;整合中省专项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基金收入,统筹用于城市建设、华中农高区建设等。

5、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预算分配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推动“投入型”预算向“绩效性”预算转变,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有机结合。2013年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推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要求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需报送绩效评价目标等相关资料,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财政工作思路,全面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

2013年,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创新”(整合、竞争、绩效)为抓手,以“三个保障”(保民生、保运转、保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能,全面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

(一)加强收入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要有一种“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积极做好税收收入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入库进度监控。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收缴程序,实施动态监控。

(二)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部门预算权威性。强化预算执行分析,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一是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完善财税库协调机制,规范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管理,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二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项目评审制度,将支出规模严格控制在经市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范围内,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部门预算;三是对项目支出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四个转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预算从“投入型”到“绩效型”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进财政资金整合,实现财政资金从“分散使用”到“集中使用”的转变,集中财力办大事,保民生、促发展;适应竞争性分配改革[备注11],实现资金争取与安排从“行政审批”到“市场配置”的转变,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的筛选、评审和项目库建设,向上争取更大份额项目资金;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实现财政部门从“会计出纳”到“参谋助手”的转变,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适应财政工作新要求,主动地谋划重大问题,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四)打造阳光财政,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做好政府收支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将市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以部门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通过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在市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配合预算单位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性工作。

附件:备注1—11

备注1:按省政府要求,2012年下半年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市政府确定的政策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列支,其他人员按现行财政供养渠道列支,即根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类分档负担。此项工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兑现2010年至2012年三年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对未达到人社部门批复标准进行补发;二是确定2013年绩效工资标准和财政补助口径。目前,参保退休人员已由人社局兑现补发,未参保退休人员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相关单位,由单位进行补发。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批复预计于4月底完成,财政部门将根据批复情况和单位保障能力提出兑现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2013年绩效工资标准和财政补助口径将于5至6月份完成。

备注2:办案经费增加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安局系统近两年罚没收入实际完成情况适当增加了预算安排;二是2012年大案要案(香港首华金业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罚没收入2508万元结转2013年使用。

备注3:专项支出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增加17500万元,还贷准备金增加4750万元,社保资金增加2000万元,兑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加1200万元,网格化经费1800万元,奖励性工资专项800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费专项713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维护费增加3600多万元等。

备注4:按中省文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由于市直税收规模不大,为满足省财政厅对收入质量考核要求(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例不低于60%),我们采取分步纳入办法,根据税收增长情况,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通过财政专户加强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纳入预算管理,还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都要通过部门预算,实现全口径收支执行都在人大监督之下。

备注5:财政部每年根据政府收支情况对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局部调整,2013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将列入其他收入的利息收入改列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备注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各医院经营收入增加49442万元,其中:中心医院增加13530万元,一医增加22134万元,其他医院13778万元。

备注7:上年结转数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按人大要求,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当年新增收入结转下年使用。主要包括:一是国土复垦费结转1172万元;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结转519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转2620万元;三是大中专学校收入结转6018万元;四是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收费收入、办案费结转3450万元;五是其他预算单位结转4065万元。

备注8:专项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城维费、教育附加11764万元;二是政府专项59970万元;三是提前通知转移支付54920万元;四是各单位项目23358万元,其中:土地系统国土整治等支出5260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4963万;城管局清扫保洁支出3772万,其他单位9363万元。

备注9:2013年市直预算编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由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部分组成,同时,还专门编制城建资金预算,全口径财政收支都纳入了预算管理。上述四个预算草案都必须通过人大审查这一法定程序。部门预算是所有预算的执行平台,在执行过程中接受人大的监督,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部门预算。

备注10:在控制车辆费用方面:严格控制新车购置,严守配备标准。不准豪华装修车辆,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借车 、换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直部门预算车辆经费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制度。一般公务用车统一使用鄂DW号牌,对未使用DW号牌的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不予支付和报销运行费用;在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方面:市级领导出国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市直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一般5年内不超过1次,出访国家不超过3个,时间不超过10天,出国费用由各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在控制接待费用方面:市直部门接待上级机关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上下级之间、市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走访、送礼等活动;严格执行“同城不宴请”规定,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区范围的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招待用餐。

备注11: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一项重大财政改革,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其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分步实施、分类处理、两权不变、绩效优先”原则;二是明确“三定”,即定资金范围,主要是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会同省级主管部门拟定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定分配环节竞争方式为招投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三种,扩大决策主体范围,增强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定审批程序,省级主管部门将竞争性分配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财政厅据此拨付资金;三是明确分工,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级主管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等)是改革的实施主体,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专家评审、项目遴选与确定等;四是建立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五是建立绩效问责激励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相结合;六是建立完善项目库。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完善项目库,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分配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后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逐步做到直接从项目库中选取。

为应对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份额,及早谋划市、县(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近二年来,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2013年年初将有关政策和建议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做了专题汇报。2013年3月,市政府在全市财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门布署。